天津海關:
夏季是飲料消費的旺季,進口飲料也因其豐富的口味、新穎的理念受到消費者的喜愛。我們公司近期計劃開辟這方面的業務,想咨詢一下進口飲料都有哪些通關流程?進口商有哪些需要特別注意的地方?
天津讀者張先生
張先生:
您好!我來回答您的問題。
■進口飲料共分11類
飲料即飲品,指經過定量包裝的,供直接飲用或按一定比例用水沖調或沖泡飲用的,乙醇含量(質量分數)不超過0.5%的制品,也可為飲料濃漿或固體形態,屬于普通食品范疇。進口商在進口飲料時,應如實向海關申報,并接受海關檢驗檢疫。
根據《飲料通則》(GB/T10789),飲料分為11類,包括包裝飲用水、果蔬汁類及其飲料、蛋白飲料、碳酸飲料(汽水)、特殊用途飲料、風味飲料、茶(類)飲料、咖啡(類)飲料、植物飲料、固體飲料和其他飲料類。
■需要關注的標準要求
感官要求:具有該產品應有的色澤,無異味,無異臭,無正常視力可見外來異物,液體飲料狀態均勻,固體飲料無結塊。
理化指標要求(固體飲料、濃縮飲料按產品標簽標示的沖調比例稀釋后):鋅、銅、鐵總和≤20mg/L(僅適用于金屬罐裝果蔬汁飲料);氫化物(以HCN計)≤0.05mg/L(僅適用于以杏仁為原料的飲料);脲酶試驗:陰性(僅適用于以大豆為原料的飲料)。
微生物指標:致病菌限量應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29921)的規定,經商業無菌生產的產品應符合商業無菌的要求。非經商業無菌生產的產品,其菌落總數、大腸菌群、霉菌、酵母應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飲料》(GB7101)中的要求。
其他指標:污染物限量應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的規定,真菌毒素限量應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1)的規定,農藥殘留限量應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2763)的規定。
■“無糖”標簽不可隨便加注
根據中國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70號《關于進出口預包裝食品標簽檢驗監督管理有關事宜的公告》,自2019年10月1日起,取消首次進口預包裝食品標簽備案要求。進口商應當自行負責審核其進口預包裝食品的中文標簽是否符合我國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要求。審核不合格的,不得進口。
進口預包裝食品中文標簽應明確標示:食品名稱,配料表,進口商/經銷商/代理商的名稱、地址以及聯系方式,凈含量,生產日期,保質期,貯存條件,原產國或原產地名稱,營養成分表;同時還應符合進口產品對應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要求的標簽標示的內容。
如果在進口飲料標簽上特別強調一種配料或者成分的含量較低或無時,應標示所強調配料或成分在成品中的含量。簡單來說,強調“無糖”,就要在標簽上寫明含量是多少。同時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GB28050)中明確規定,若食品中糖含量≤0.5g/100g(100mL),才可以宣稱“無糖”。
■飲料進口流程
申報:報關時應當如實申報品名、品牌、原產國(地區)、規格、數/重量、總值、生產日期(批號)及海關總署規定的其他內容。同時應提交合同、箱單、發票、提單、原產地證、衛生證等憑證文件。
現場查驗與監督抽檢:海關根據監督管理要求,對進口食品實施現場查驗。海關執行年度國家進口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劃,檢驗進口飲料的品質、微生物、污染物、食品添加劑等是否符合標準要求。
合格評定:進口食品經海關合格評定合格的,準予進口;進口食品經海關合格評定不合格的,由海關書面通知食品進口商,責令其銷毀或者退運。
(天津北辰海關查檢一科郝亞男、天津海關進出口食品安全處牛金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