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格落實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對促進法治政府建設、化解社會矛盾糾紛、增強行政機關法治意識、促進行政爭議實質解決具有重要意義。近年來,湖南省常德市中級人民法院堅持將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作為提升行政審判案件質效的重要抓手,努力解決“告官不見官”的問題,推動行政爭議實質化解。
2020年1月至今年5月,全市法院共審結行政案件2060件,發出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通知書473份,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437件,出庭應訴率達92.39%,一審服判息訴率達61.21%,調解撤訴率達31.58%,形成了“敢出庭、愿出庭、出好庭”的良好局面。
巧借“外力”
常德中院將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推動建立專項工作機制,加強與行政機關溝通交流,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工作推進會議,加強分析研判,形成了良性互動,切實提升了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和行政爭議化解效果。
“年初,我們通過與地方黨委、人大、政府的溝通交流,發現常德各級政府對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積極性非常高,均表示要確保出庭應訴率達到100%。”常德中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祁圣友介紹。
為推動法治政府建設,在常德中院的建議下,中共常德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的通知》,明確了行政機關負責人范圍、工作責任、認定標準、組織保障等事項,將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情況納入黨政主要負責人年度述法重要工作內容、納入法治政府示范創建指標體系及全面依法治市績效考核范圍。
“在常德中院的推動下,市司法局切實承擔起牽頭推動責任,對各區縣和各市局進行考核,建立負責人出庭應訴季度通報制度,人民法院定期采集出庭應訴數據并進行分析,同步抄送被訴機關的同級司法行政機關和人民政府。對無正當理由不出庭應訴,或者對本機關敗訴案件反映的問題未予整改等情形,給予通報批評或對其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應責任。”常德市司法局審理應訴科科長張平說。
據了解,武陵區、澧縣等地均出臺相關意見、實施細則,將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情況作為剛性指標納入績效考核,要求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率達到100%。澧縣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2018年以來連續五年達到100%。
強化“內力”
常德中院建立健全指導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培訓工作機制,通過選派資深法官上門授課、邀請領導干部觀摩庭審、定期開展業務培訓、發送司法建議等方式,闡明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重要意義,幫助行政機關負責人消除“怕出庭”的抵觸情緒和“怕敗訴”的畏難心理。2020年以來,全市法院共組織各類專項培訓18場,邀請參加庭審觀摩98場次,發送司法建議21條。
同時,常德中院強化對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的全程引導。庭審前,法官對行政機關負責人細致講解庭審程序;庭審中,引導行政機關負責人對案件情況發表具體意見,做到“既出庭又出聲”;庭審后,及時進行評價反饋,向司法行政部門通報負責人是否準時出庭、是否對原告進行解釋說明、是否發表辯論意見等情況。
該院還利用抖音、微博、微信等新媒體平臺發布典型案例,對具有重大意義的行政案件庭審情況進行直播,及時向行政機關、社會公眾傳遞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工作的推進動態和實施效果。
今年4月,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官方抖音全程直播常德中院審理的熊某等4人訴常德市武陵區人民政府、常德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案,區政府負責人出庭應訴,庭審直播點擊率超過300余萬人次,取得了良好的社會反響。
形成“合力”
為妥善化解行政爭議,常德中院聯合常德市司法局建立行政案件訴前調解工作機制,行政機關負責人親自參與調解,25%以上的行政爭議在訴訟前得以有效化解。常德中院與常德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于今年4月25日聯合發布《常德市自然資源領域行政爭議協調化解工作實施辦法(試行)》,自今年5月1日起試行。
一審行政案件集中管轄改革實施3年以來,全市法院行政案件調撤率達30%以上,同比提升20%。常德中院于2020年11月公開開庭審理的游某某訴石門縣政府煤礦關停補償案,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并參與調解,當庭調解成功后原告主動撤訴。
“本案通過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使雙方當事人的行政爭議當庭調解,實現了實質化解行政爭議的目的。因此,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是實質化解行政爭議的‘催化劑’。”該案主審法官唐招軍說。
該院還加大判后答疑工作力度,發動行政機關負責人和工作人員配合做好對行政相對人釋法析理和后續穩控工作,“面對面”“背靠背”與當事人進行溝通,不僅為行政案件的審理和行政爭議的實質性解決創造了有利條件,同時也增進老百姓對司法的信任。
另據了解,2020年以來,36件涉行政機關信訪“骨頭案”“纏案”也得到有效化解,實現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趙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