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柳北區人民法院通過遠程庭審集中宣判兩起(同一犯罪事實)以投資養老項目獲得高額回報為噱頭的涉養老詐騙案件,涉案金額達2513萬元。涉案公司實際控制人龔某犯集資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50萬元;龔某妻子韋某和公司業務總監蘇某、熊某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三年十個月、三年六個月,并分別處罰金15萬元、8萬元和7萬元。法院責令上述被告人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4年10月至2020年3月,被告人龔某先后利用其成立或參股的桂林頤和老年公寓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桂林心之樂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桂林心之樂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深圳魚州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深圳魚州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等公司的名義,在未經金融主管部門依法批準、未取得金融許可證的情況下,以提供養生養老服務、發展會員、購買消費期權等為由,以定期支付年利率8%至18%不等的現金高額消費券、返還租金補貼、消費卡補貼等名目返利,承諾到期還本為誘餌,通過聘請業務人員在老年群體流動密集處發放宣傳單、組織推介會、組織旅游參觀等方式,誘導不特定老年人以支付養老公寓預訂金、購買消費期權等形式向上述公司進行投資。歸集的資金絕大部分被用于支付返利及償還本金、業務部門活動開支及相關人員提成,以及歸還個人借款、資金周轉等,僅有極少部分資金實際用于投資養老項目,且投資的養老項目未實際建成。絕大部分資金龔某不能說明實際用途;被告人韋某從2018年起,在明知龔某從事非法集資活動的情況下仍為其轉款提供幫助;被告人熊某、蘇某在2014年和2018年期間先后被任為公司總監,主管銷售業務部門并參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活動。經核算,龔某等人以上述方式吸納203名被害人資金共計2513萬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龔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未取得相關資質的情況下,隱瞞個人真實財產狀況、公司經營狀況,以提供養老服務為由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其行為構成集資詐騙罪;被告人韋某明知龔某開展非法集資活動,仍為其提供資金流轉等幫助,其行為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告人蘇某、熊某先后擔任總監主管銷售業務部門,在未取得相關資質的情況下,以提供養老服務為由,通過分發傳單、召開推介會等方式,向不特定老年人吸收存款,其行為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綜合各被告人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認罪悔罪等情形,法院作出上述判決。(鄧月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