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修訂草案)》近日公開征求意見,對市容環衛領域新問題作出具體回應。這是條例頒布19年來第二次大修,上次修訂是10年前。
該條例是江蘇城市管理領域運用最廣泛、使用頻次最高的地方性法規。隨著新型城鎮化、美麗宜居城市建設、城市更新以及垃圾分類、廁所革命等生態文明建設進程的加快推進,城市管理各種新情況、新問題不斷出現,條例顯現出管理內容不全、管理標準不高以及與上位法不一致等問題。此次修改,目的是適應城市高質量發展對城市管理特別是城市市容環衛管理提出的要求。
草案提出,不得擅自改變建筑物、構筑物原設計風貌、色調,或者擅自以開門、開窗等方式破壞建筑物、構筑物的整體容貌。針對城市井蓋、溝蓋、雨箅等缺失、破損、移位影響百姓人身安全問題,草案規定應當定期巡查,發現問題立即設立警示標志,并及時補裝、更換或者正位。針對共享單車無序投放、隨意停放影響城市容貌和交通出行問題,草案規定互聯網租賃車輛運營企業應當遵守政府及相關部門允許的投放范圍、數量和相關管理要求,加強對車輛的跟蹤管理和日常養護。針對城市攤點和露天燒烤問題,草案提出設置攤點經營疏導點,劃定經營區域,明確經營時間、經營范圍,配套建設供水、供電和污水、垃圾收集等必要設施,且設置攤點經營疏導點應當征求公眾意見。
草案新增“垃圾分類”一章,對垃圾分類標準、源頭減量、設施配置、投放收集運輸處置要求等方面作出規定,提出郵政快遞、電子商務、外賣等行業、業態應優先采用可重復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裝物;商場、超市、集貿市場等商品交易場所不得提供不可降解的塑料購物袋等。
草案還提出,城市管理協管人員在從事輔助性事務時,應當統一著裝,佩戴統一標志標識,禁止從事執法事務,不得恐嚇、辱罵、毆打、滋擾行政相對人,以及采取違法或其他不正當手段從事輔助性事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