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和調解員共同調解一起土地承包糾紛案。
小法庭,大作為。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鐘樓人民法庭堅持走近群眾、為了群眾、依靠群眾,通過辦理一起起案件,化解一個個矛盾糾紛,讓公平正義看得見、摸得著、有溫度。一份份調解書將生活中的曲曲折折、溝溝坎坎變為一縷陽光,為轄區群眾帶去溫暖。
合力調解 挽回失去的親情
“當初老太太的錢都貼補小閨女了,現在要贍養找她要去,我們不管!”
“老太太養育你們兄妹六個不容易,現在已經快90歲了,你們家已經走了兩個兄弟,這個妹妹也癱瘓了,就剩下你們三個有贍養能力的兄弟。人活一輩子,最后不就是剩個親情……”
6月7日,在河南省汝州市小屯鎮訴調對接工作站,人民調解員胡媛媛正在耐心地就一起贍養糾紛案件進行第三次調解。與前兩次調解不太一樣,這回,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鐘樓人民法庭的庭長李亞芳也專程趕來,共同對三兄弟進行調解。
最終,三兄弟同意輪流贍養母親金老太,每月除平均分擔老人的藥費外,再另行給付贍養費200元,案件當場調解。一家人有說有笑地一起回家。
看著準備裝訂的調解書,胡媛媛很是感慨:“每次遇到這樣難辦的案件,我們就聯系法官來指導調解,法官拿著同類案件的判決書和調解書給當事人一講,把他們的各種疑慮打消掉,案件就好調解了!”
對李亞芳來說,每化解這樣一起糾紛,就是做了一件讓世界更加美好的事,自己的人生也就有了更大的意義。在她的帶領下,鐘樓法庭堅持參與轄區社會治理,將司法工作持續向糾紛源頭延伸,不斷拓展踐行“楓橋經驗”的廣度和深度,該庭先后被最高人民法院表彰為全國法院先進集體、全國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進集體。
女兒一聲“爸” 他同意離婚了
“我就不離婚,真要離了我也絕不讓你好過!”5月31日,鐘樓法庭的樓道里,一名中年男子正不顧工作人員的阻攔,對站立在樓道對面的女子喊道。
這名男子名叫王小龍,與妻子張曉麗2006年結婚,婚后分別育有一子一女,兒子小昌15歲,女兒小言14歲。
法官王少磊內心很沉重。這已經是張曉麗第四次起訴離婚,而且這次的態度比之前堅決得多。被告王小龍這個四十出頭的男人,在好話說盡卻遭到拒絕后,開始用言語威脅張曉麗。
前幾次調解,面對法官的詢問,王小龍一直都是一句“我覺得我們倆還有和好的可能,我不同意離婚”敷衍了事,始終不愿打開心扉。這次,王少磊把王小龍帶進自己辦公室后,舉事例、論情理,終于取得了信任,得知王小龍的心結在于女兒小言。
連續三次離婚訴訟本也讓王小龍對這段婚姻喪失了信心,但他卻不愿放棄自己的女兒。三年來,女兒小言一直隨著妻子張曉麗生活,在妻子的影響下,女兒甚至不愿意認他這個父親,一直不愿叫一聲“爸爸”。他害怕萬一離了婚,親生女兒跟他就真的再無瓜葛。
“你是一個小大人了,爸爸是個怎樣的人,對你好不好,不能只聽媽媽說。”家事審判庭內,王少磊坐到小言的對面勸說,“父母感情不好不代表父女的感情就差,沒有一個父親不愛自己的女兒。”
王少磊從身邊的事例和手中經辦的案件說起,只為讓小言明白,父親與子女之間的感情不會因父母關系破裂而削減。最后,王少磊又讓小言回憶父親與她的快樂時刻,讓小言慢慢釋懷。
一個多小時后,小言起身走到家事審判庭門口,沖著樓道里的王小龍喊道:“爸,你進來!”這一句瞬間讓王小龍愣在了原地,平靜了下來。走進法庭的王小龍,站在了小言旁邊。“爸,你跟媽媽離婚吧,離了婚咱們也還是一家人。”小言說。王小龍一時竟不知如何回答。“孩子的心結打開了,你的心結也該打開了!”王少磊也勸道。
“好,只要孩子愿意,還拿我當父親,我同意離婚。”
隨后,王少磊特意在調解協議上加了一項“原、被告雙方均應積極教育、引導子女健康成長,不得故意引導子女仇視對方。”王小龍和張曉麗分別在調解協議上簽下了名字。拿到調解書的兩人,都長長地舒了一口氣。
從劍拔弩張到心平氣和,糾纏了三年的離婚糾紛,在“小法庭”里落下帷幕。
多番溝通 讓企業重煥生機
“李法官,錢已經打到我們賬戶,非常感謝,現在我們申請法院解除對被告財產的查封……”
作為離群眾最近的審判部門,人民法庭處理的不僅僅是婚姻家庭、交通事故等常見的“家長里短”,作為鄉村振興的一份力量,為鄉鎮企業紓難解困,也是鐘樓法庭的重要職責。
2020年,原告王某某等六人與被告河南省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張某相識,當年12月開始陸續多次借款給張某的公司。2021年9月,雙方共同簽訂還款協議書,確認欠款本金為990萬元,約定利息為月息1分5厘。之后,因被告未完全按照還款協議書的約定償還欠款,原告訴至鐘樓法庭。應原告申請,法院對被告名下的1100萬元財產進行了查封凍結。
李亞芳受理案件后,第一時間帶著工作人員前往被告企業走訪調查,了解到被告企業有還款意愿,但迫于資金周轉困難無法一次性還款。對一個企業來說,該案標的額高達千萬,若是簡單一判了之,不僅原告可能無法順利、及時拿到借款,被告也可能陷入經營困境甚至破產。
針對這一情況,李亞芳分別采取“背靠背、面對面”等方式,并邀請雙方都較為信任的中間人參與調解,從法理和情理的角度與雙方進行了多番溝通。
“原告,這是我們到被告企業實地拍攝的現狀。現在還處在疫情期間,被告出現的困難是暫時的,如果給他們時間,是可以分期全額還款的,但如果一定要現在變賣凍結的資產,被告破產了,你們的損失不一定能完全挽回……”
“被告,你們也得拿出自己調解的誠意,要不然我們依法判決后,你們企業也將面臨短期內巨大的還款壓力,要為企業今后的長遠發展考慮。”
通過法官的不懈努力,2022年3月10日,從上午9時一直到14時,終于促成雙方達成分期還款調解協議。當天17時,被告支付原告500萬元款項,鐘樓法庭依原告申請下發解除保全裁定,雙方握手言和。因為此次調解的“彈性”與“人性”,為被告企業恢復正常經營生產爭取到了寶貴時間。(記者 趙棟梁 通訊員 楊松播 郭亞偉 文/圖)
(文中當事人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