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省退役軍人事務廳了解到,我省29個部門近日聯合印發《江蘇省軍人軍屬、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優待辦法》,進一步加強軍人軍屬、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優待工作。
《辦法》規定,軍人獲得功勛榮譽表彰,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應當及時會同軍事機關給其家庭送喜報,并發放獎勵金;將符合條件的軍人、退役軍人的名錄和事跡載入地方志。
在生活保障方面,對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退役軍人,其本人每月增發不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0%的保障金;各地每年拿出一定數量縣以下基層公務員、事業單位崗位,專門面向在軍隊服役5年以上的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招考。《辦法》明確,年滿60周歲且平時榮立個人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立個人三等功以上獎勵的退役軍人、平時榮立個人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立個人三等功以上獎勵現役軍人的年滿60周歲的父母等群體,可以申請光榮院優惠服務;生活長期不能自理且納入當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的年滿60周歲優撫對象,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按規定給予護理補貼。
《規定》將符合條件的優撫對象納入醫療救助范圍,對其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部分給予全額資助。住房方面,配偶隨軍后在部隊和駐軍所在地無住房,且符合當地住房保障條件的軍人家庭,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保障住房時,應當優先安排。
退役后復學或入學、通過全國統一高考或高職分類招考方式考入普通高等學校的全日制在校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學生,按規定享受學費減免和食宿費補貼;參加非全日制成人學歷教育的退役軍人,按規定給予學費補貼,并發放獎學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