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報訊(記者 大秋)為了加強地方政府儲備糧管理,有效發揮地方政府儲備糧的調控作用,維護本市糧食市場穩定,保障糧食安全,市政府日前制定并發布《蘇州市地方政府儲備糧管理辦法》,明確了三種情形可以批準動用地方政府儲備糧。《辦法》將于10月16日起施行。
據介紹,我市常住人口多,糧食自給率低,保障我市地方糧食安全的壓力與日俱增。為進一步規范細化地方糧食儲備管理,推動地方政府儲備糧管理更加科學高效,該辦法在廣泛征求社會公眾意見、實地立法調研、重點征求相關部門意見、立法協商座談會、專家論證會等基礎上,借鑒上海、天津等地區的先進經驗,先后多次集中修改,最終經市政府第14 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并正式公布。
據介紹,辦法共8章47條,主要內容包括本市行政區域內地方政府儲備糧的計劃、儲存、輪換、動用、費用管理以及監督管理等。
《辦法》明確界定了適用對象,即明確地方政府儲備糧的內涵和外延,將食用植物油納入地方政府儲備糧加以規范。本市地方政府儲備糧原糧品種主要為小麥和稻谷。同時,明確市、縣級市(區)分級儲備、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的管理體制。
在加強儲備能力建設方面,辦法明確了市、縣級市(區)人民政府主體職責,明確應加強地方政府儲備糧基礎設施建設,保證地方政府儲備糧基礎設施與收儲規模、應急加工等供應保障要求相匹配。同時,明確承儲企業的條件、責任及行為規范。明確承儲企業應當將政策性業務與經營性業務分離。
辦法還細化了輪換規定。明確儲備糧輪換期限、輪換方式、輪換架空期等內容,并明確了最低實物庫存量和品種結構要求。糧食和儲備部門會同財政部門、農業發展銀行制定并組織實施地方政府儲備糧年度輪換計劃。輪換年限一般為小麥不超過3年、稻谷不超過2 年、食用植物油不超過2年。在完善動用程序上,辦法明確市、縣級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制定糧食應急預案,并定期開展糧食應急演練與培訓;明確三種依法批準動用地方政府儲備糧的情形及動用的權限、程序等。
此外,辦法還明確地方財政對地方政府儲備糧管理各環節中可能產生的補貼、費用以及虧損的兜底保障職能和監管要求。明確要求建立承儲企業信用檔案,依托統一信息監控網絡,對地方政府儲備糧計劃執行等情況實施日常監督管理,明確了對地方政府儲備糧管理過程中出現問題的七種可以約談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