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報訊(記者 大秋)記者從蘇州市財政局獲悉,為進一步推進和規范政府購買服務工作,該局日前印發《蘇州市級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修訂版)》,已于今年9月1日起執行。
政府購買服務是在政府采購法律框架體系下,推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創新公共服務供給模式的重大改革舉措。此次新修訂的指導目錄分一級目錄、二級目錄、三級目錄,其中,一級目錄、二級目錄設置與省級目錄保持一致。目前,一級目錄2項,包括公共服務和政府履職輔助性服務;二級目錄30項,包括公共安全服務,教育、就業、社會、衛生健康、文化、體育等公共服務,法律服務,會計審計服務等;三級目錄一共169項。
市財政部門要求,規范開展政府購買服務工作。不得將應當由政府直接履職的事項等6類禁止性事項納入政府購買服務范圍,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不能作為政府購買服務的購買主體和承接主體。
同時,堅持先有預算安排、后購買服務原則。政府購買服務所需資金在部門預算中統籌安排,對預算未安排的事項,不得開展購買服務,不得將已納入指導目錄的事項作為申請財政撥款預算的依據;對納入指導目錄且已安排預算的事項,購買主體可以實施政府購買服務并應加強合同及履約管理。
此外,各市級主管預算單位應根據指導目錄及時修訂本部門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尚未制定部門目錄的,應根據實際開展部門目錄編制工作。修訂及編制工作應在2022年10月底前完成。各縣級市(區)可參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