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目前,某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老廠區已經完成市‘綠色標桿示范企業’初評材料申報,新廠區完全按照綠色標桿標準進行建設。”近日,在江蘇省沭陽縣檢察院牽頭召開的助企紓困會上,該縣生態環境局相關負責同志介紹說。
沭陽某新材料有限公司坐落在沭陽經濟技術開發區,是一家專注特種玻璃產品制造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然而,這家公司在生態環保問題上卻一度走了“歪路”。從2019年到2021年間,該公司5次因環保問題被行政機關處罰。因在生態環保問題上“屢犯不改,屢罰不改”,2021年7月,沭陽縣公安局對該案立案偵查。
經查,自2020年8月以來,在該公司法定代表人許某的授意下,公司行政部負責人李某安排第三方運維機構的運維人員汪某,多次篡改公司在線監測設備采集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大氣污染物超標排放數據,致使環保部門無法監測到真實數據。公安機關認定,許某等3人的行為涉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2021年10月,該案被移送沭陽縣檢察院審查起訴。
該院審查后認為,許某等3人的行為不構成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但該公司及許某、李某、汪某的行為涉嫌污染環境罪。
走訪中,檢察官發現,該公司經營狀況良好。案發后,公司及時整改,具有良好的涉案企業合規整改基礎。經研究并報省檢察院批準,沭陽縣檢察院對該公司開展涉案企業合規改革,并會同縣工商聯成立了由縣生態環境局、縣經濟技術開發區、律師等9人組成的第三方監督評估組織,對企業合規情況進行評估。
在涉案企業合規改革過程中,該公司提交了《安全環保合規計劃書》,成立了專業的合規部,明確環保績效考核等23條舉措。除繳納生態環境修復費用外,該公司還投資了“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玻璃熔窯煙氣余熱發電”等三項生態環境代替修復項目。今年5月,經第三方組織評估,該公司通過合規驗收。
7月6日,檢察官與第三方組織的成員、宿遷市沭陽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局的執法人員再次走訪了該公司,確認生態環境替代修復項目正常運行,并了解到該公司“玻璃熔窯煙氣余熱發電”等兩項生態環境代替修復項目上半年發電量超1017萬度,參考全國電力統計數據,全年可為國家節約標準煤5800余噸。
7月11日,沭陽縣檢察院舉行聽證會。經討論,聽證員一致同意對該案作相對不起訴處理。7月15日,沭陽縣檢察院對該案作出不起訴決定。(記者管瑩 通訊員臧宏年 陳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