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江蘇中國江蘇網訊(記者 苑青青 張蘇寧)民族要復興,鄉村必振興。新征程上,江蘇如何全面推進鄉村振興?11月25日,記者在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省人大常委會剛剛審議通過的《江蘇省鄉村振興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為推進鄉村全面振興、建設宜居宜業和美鄉村提供制度支撐和法治保障。
近年來,省委省政府堅持把“三農”工作擺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優先謀劃,在推進鄉村振興和農業農村現代化上邁出堅實步伐。但我省農業農村發展不充分、城鄉發展不平衡、鄉村基礎設施薄弱、公共服務及人才短缺等問題仍然存在。省農業農村廳副廳長曹麗虹表示,《條例》的制定和出臺旨在解決制約我省“三農”發展中的現實問題,從法規制度層面完善我省鄉村振興“四梁八柱”。
圍繞貫徹落實鄉村振興促進法,《條例》以五大振興為抓手,從產業發展、人才支撐、文化繁榮、美麗鄉村和組織建設等方面設專章細化落實相關內容。比如為保障鄉村振興戰略有序實施,《條例》設規劃引領專章,提出建立健全鄉村振興規劃體系以及規劃編制與實施工作機制,要求科學合理安排村莊布局、分類有序推進村莊建設、依法編制多規合一的村莊規劃。
立足我省發展實際,《條例》針對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面臨的資金、土地等要素短缺的問題積極回應了基層關切。明確規定建立健全鄉村振興財政投入保障制度、提高土地出讓收入用于農業農村比例、完善農村金融保險服務體系等內容,并對建設用地指標保障鄉村產業發展提出具體比例要求。
產業振興是鄉村振興的重中之重。在農業產業鏈方面,《條例》明確以鄉村優勢特色資源為依托,延伸農業產業鏈條,拓展農業多種功能。針對大數據的發展趨勢,《條例》也提出要推進農業產業數字化的規定,并要求依法保障涉農數據。在經營主體方面,《條例》規定要完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支持政策,健全農業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引領帶動小農戶發展現代農業。
為促進農業高質高效發展,《條例》明確要全面落實糧食安全責任制,實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制度,支持開展育種基礎性、前沿性和應用技術研究。
堅持以人為本的發展理念,《條例》聚焦富民增收設置專章,規定省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農民增收計劃,建立幫促長效機制。同時,《條例》支持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要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引導農戶參與共建產業聯合體,讓農民共享產業增值收益。為進一步完善農民生活配套,《條例》還規定健全城鄉融合發展的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明確要構建新型工農城鄉關系,推進鄉村基礎設施提檔升級,促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條例》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