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美麗中國建設,人人都是參與者。捕魚、砍樹、打獵……這些本是老百姓在家門口干的“小事”,但是如果違反國家規定,就可能成為因觸犯法律而受到嚴厲制裁的“大事”。近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了一批環境資源審判典型案例,向社會警示加強環境資源保護的重要性。
非法捕獵斑羚1只,他付出多重代價
在湖南省桑植縣人民法院審理的一起非法獵捕野生動物案中,被告人向某某在官地坪鎮金山坪村田地邊獵捕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斑羚1只,將斑羚死體運回家后,非法出售獲利1200元。
經桑植縣林業調查規劃設計隊認定,向某某所捕斑羚屬于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該捕殺行為對生態環境造成破壞。根據《關于在野生動物案件中如何確定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產品價值標準的通知》等相關規定,國家二級保護陸生野生動物的價值標準,按照該種動物資源保護管理費的16.7倍執行。斑羚野生動物資源保護管理費為人民幣600元一只,本案中向某某獵捕野生斑羚一只,損害價值核定為10020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案發后,辦案民警到向某某家中進行詢問,向某主動向辦案人員投案,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法院認為,向某某違反國家野生動物保護法規,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最終,法院以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被告人向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違法所得1200元、捕獸夾依法予以沒收;扣押的山羊角、山羊皮、大王蛇、豬獾由扣押機關依法處置;責令向某某賠償因侵權造成的國家資源損失人民幣10020元,采取植樹造林10畝的替代方式修復生態環境;責令向某某在縣級以上新聞媒體向社會公眾公開賠禮道歉,并將道歉信復印350份供桑植縣各鄉鎮、村級組織張貼。
因點燃一把火,他走上犯罪道路
在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審理的一起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案中,被告人唐某某自家屋前生長著一株湖南省掛牌保護的古樹名木香樟樹,樹齡100年,保護級別為國家三級。唐某某認為屋前有棵古樹影響風水,欲將其燒死,遂將堆放在該古樹樹蔸周圍的木屑木渣點燃,焚燒該古樹,致古樹從地面到樹干1米左右的部分被燒黑,并致樹皮碳化,樹葉干枯掉落。
經鑒定,古樹毀壞程度達90%。被告人唐某某被抓獲歸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并自愿認罪認罰。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唐某某用火焚燒珍貴樹木,并致其90%被毀壞,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益訴訟起訴人訴稱,該香樟樹系掛牌保護的古樹名木,現已嚴重毀壞,請求判令唐某某承擔賠償損失及公開賠禮道歉。
經評估,涉案香樟樹尚存活,基本確定毀壞程度達90%,被告人唐某某焚燒香樟樹的行為在損害結果中所占作用比例為80%,損害程度為嚴重破壞。古樹林木價值約為31261.36元,評估費用為人民幣5000元,合計人民幣36261.36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唐某某的行為已構成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依法應予懲處。香樟樹屬于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植物,是自然生態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對維護生態系統平衡和穩定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被告人唐某某毀壞國家掛牌保護的香樟古樹的行為破壞了古樹資源和生態環境,損害了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據此,法院判決被告人唐某某犯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唐某某賠償因毀壞香樟古樹造成的損失人民幣及評估費用,合計人民幣36261.36元,并在縣級以上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非法捕撈、收購水產品,他們栽了
在湖南省岳陽市君山區人民法院審理的被告人張某某等20人非法捕撈水產品、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中,張某某等10人為牟取非法利益,分別在禁漁期或者在洞庭湖新墻河水域等禁漁區,多次采取電擊等國家禁止使用的方法捕撈水產品,非法獲利人民幣13萬余元。被告人吳某某等人明知張某某等人的漁獲物系其在禁漁期或禁漁區內非法捕撈的水產品,仍予以收購,后賣給朱某某(重慶魚販)等人。被告人朱某某等人收購后運輸至重慶販賣獲利。其中,張某某的辯護人辯稱,張某某有自首情節,到案后認罪態度較好,認罪認罰;其非法捕撈采取的方式是“地籠網”和絲網的方式,相比于其他電魚等非法捕撈方式,社會危害性較小;非法獲利已全部退賠,希望從輕處罰。
經湖南省水產科學研究所評估,張某某等10人在天然水域使用電力方法、“地籠網”“迷魂陣”捕撈水產品,漁業生態修復補償費用共計593796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某某等在禁漁期或者在禁漁區使用禁止使用的工具、方法非法捕撈水產品的行為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被告人吳某某等為牟取非法利益,分別多次向非法捕撈人員收購并加價出售給被告人朱某某等的行為,被告人朱某某等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收購的行為,均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最終,法院判決被告人張某某等10人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判決被告人吳某某等10人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或者緩刑、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沒收非法所得以及作案工具。此外,非法捕撈水產品的10名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承擔賠償責任593796元,收購者與捕撈者之間承擔連帶責任;已經退繳的違法所得不予以抵扣;承擔專家鑒定費4萬元。
司法觀察
守住環境保護的法律底線
生態文明建設功在當代,利在千秋。黨的十八大以來,人民法院持續推動環境法治進程,著力構建中國特色專門化環境資源審判體系,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優美生態環境需要,為美麗中國建設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綜觀湖南高院發布的典型案例中因破壞環境資源而受到法律懲罰的人們,有的是因為利欲熏心故意為之,有的則是因為不懂法而觸犯法律。為此,人民群眾要守住環境保護的法律底線:
一要增強法治觀念。要通過加強對環境保護法、刑法、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領悟環境保護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知曉違反法律規定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增強自身參與保護環境的責任感和緊迫感。比如,環境保護法規定“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刑法第六章專門規定了“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其中非法處置進口的固體廢物、非法捕撈水產品、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非法占用農用地、非法采伐、毀壞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等,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行為,一旦發生就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要規范自身行為。要遵守水產資源法規,不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不得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不得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不得違反國家規定,非法采伐、毀壞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等等。
三要做環保宣傳員。每個人都要從自身做起,從小事做起,把遵守生態文明規范培養成一種自覺,在以自身行為感染周圍人的同時,向大家宣傳保護環境的重要性。只有人人參與生態文明建設,才能共同建設美麗家園。
為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環境權益,人民法院要持續開展好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工作。要嚴格執行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嚴厲打擊危害環境和人民生命健康的犯罪行為。要在構建環境司法專門化體系、持續提高生態環境案件審判專業化水平的同時,繼續推進環境資源庭審公開工作、典型案例總結發布工作,并抓住六五環境日等重要節點,充分利用現代傳播技術,采取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進一步加大環境司法宣傳力度,提升人民群眾的環境保護法治意識,引導人們爭做環境保護的參與者、實踐者和推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