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報訊(記者 大秋)為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活動,夯實采購人主體責任,推進采購人內控制度建設,提升政府采購績效,落實財政部、省財政廳關于政府購買服務、框架協議等最新要求,蘇州市財政局日前下發《關于做好2023年政府采購預算編制和執行工作的通知》,對準確編制政府采購預算、嚴格執行政府采購預算和全面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進行了明確和細化。
政府采購預算是部門預算的組成部分,應與部門預算同步編制、同步申報。《通知》要求,采購人應按照財政部近期印發的《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確定采購項目屬性和品目,按貨物、工程和服務進行分類編制,不得自行設立政府采購品目。采購人要嚴格按照批準的預算開展政府采購活動,嚴禁無預算、超預算采購,不得擅自改變已批準的政府采購預算金額及用途。蘇州市財政局工作人員介紹。
在嚴格執行政府采購預算方面,《通知》明確要公開采購意向。集中采購目錄以內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采購項目,除小額零星采購外,采購人均應當通過蘇采云系統公開采購意向。未按要求公開采購意向的采購項目,不得開展政府采購活動。
在優化網上商城管理方面,《通知》明確,未實行框架協議采購的小額零星貨物,屬于蘇州市政府采購網上商城品目的,采購人應優先通過蘇州市網上商城采購;對于發布心愿單等功能后,蘇州市網上商城仍不能滿足需求的,采購人可按照單位內控制度和預算管理規定,選擇其他線上平臺采購,相關資料應留存備查。
《通知》還要求,采購人開展政府采購活動時,應當按照《蘇州市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實施意見》等規定,主動落實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支持創新、綠色采購、鄉村振興等政府采購政策,執行情況將納入單位績效考核范圍。除法定例外情形外,400萬元以下的貨物、服務和工程采購項目,應整體預留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超過400萬元的貨物、服務和工程采購項目中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應預留其預算總額的4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企業,其中預留給小微企業的比例不低于60%。預留的采購份額應當在政府采購預算中單獨列示,執行情況向社會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