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12月12日電 (薄晨棣、李楠楠)今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中英文雙語《中國海事審判(2018—2021)》,全面總結四年來全國海事審判三級法院充分發揮海事審判職能作用,服務和保障黨和國家大局,強化海事審判體系和能力建設,推進建設國際海事司法中心的情況。
《中國海事審判(2018—2021)》顯示,2018年至2021年,全國海事審判三級法院受理各類海事海商、海事行政、海事刑事以及海事執行案件132633件、審執結133309件。其中,受理海事海商案件89384件,結案88764件;受理海事行政案件4339件,結案4227件。海事法院試點受理海事刑事案件45件。受理海事執行案件38795件,結案39897件。
四年來,全國海事審判三級法院受理涉外案件10397件、涉港澳臺案件2693件;審結涉外案件10611件、涉港澳臺案件2782件。十一家海事法院扣押船舶2717艘,其中外籍船舶105艘,港澳臺籍船舶24艘。拍賣船舶1252艘,其中外籍船舶30艘,港澳臺籍船舶9艘。
全國海事審判法院充分發揮海事審判職能,依法審理涉及貨物運輸、綜合物流、船舶碰撞等各類海事案件,加強對船舶修造、航運融資、航運保險等涉船舶先進制造業、現代服務業案件的審理,維護航運商貿秩序。依法審理港口作業、碼頭建設、港口疏浚以及涉及海洋工程、郵輪旅游、海洋開發利用等糾紛案件,促進海洋經濟發展。依法審理涉外涉港澳臺案件,平等保護中外當事人合法權益,為優化營商環境、服務高水平對外開放發揮司法護航作用。
《中國海事審判(2018—2021)》還編列了最高法發布、修訂的涉海司法解釋,海事指導性案例和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