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過程人民民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屬性,是最廣泛、最真實、最管用的民主。人民陪審員制度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重要內容,是人民當家作主在司法領域的重要體現。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活動的過程,是人民群眾參與國家治理的途徑之一。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站在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高度,深化對人民陪審員制度的認識,在人民陪審員工作中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陪審員的參審權利,激發人民陪審員的參審熱情。
完善選任工作機制,充分保障人民陪審員隊伍的人民性。把好人民陪審員隊伍的“入口關”,確保人民陪審員來源的廣泛性和代表性。一是完善選任協同機制。健全司法行政機關、基層法院和公安機關議事協調機制,有條件的地區可以成立任職資格聯合審查小組,建立全面初審、抽查復審、定向專審“三位一體”聯合審查機制,嚴把任職資格關。二是完善選任公開機制。通過地方主流媒體平臺發布選任公告公示,擴大宣傳范圍,廣泛做好社會宣傳,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建立隨機抽選全程紀實制度,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及上級司法行政機關、法院、公安等工作人員現場監督。三是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建立人民陪審員參審情況定期通報機制,向同級司法行政機關通報人民陪審員考核、參審以及任期屆滿等情況,及時協調開展人民陪審員補選工作,及時將符合免職情形的人民陪審員提請同級人大常委會免職。
嚴格執行參審規定,充分實現人民陪審員參審的民主性。一是探索更加便捷高效的個案隨機抽取機制。完善隨機抽取參審系統,優化候補人民陪審員機制,不斷提高隨機抽取的便捷度。根據人民法庭地理位置,對人民陪審員庫適當按地域進行劃分,提高人民陪審員參審積極性。二是緊緊抓住“年度參審案件數量上限”抓手。合理設定年度參審案件數上限,探索設定參審案件數下限,嚴格落實參審月報月清制度,跟蹤分析、定期通報人民陪審員參審情況。三是完善人民陪審員依法參審規則。建立法官指引清單,明確法官在不同階段的指引內容,強化法官指引義務的履行。推進人民陪審員參加七人合議庭審理案件中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區分機制建設,細化不同類型案件事實認定問題清單。
創新科學管理方式,充分發揮人民陪審員的能動性。注重激發人民陪審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針對司法實踐中部分人民陪審員參審積極性不高、庭審行為不規范、參審能力不強等情況,不斷完善人民陪審員管理機制。一是創新管理方式。探索成立人民陪審員自主管理委員會,加強法院與人民陪審員之間的溝通交流,不斷增強人民陪審員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的實效。二是完善“以人為本”的考核機制。按照“一人一檔”模式,將人民陪審員考核、表彰、懲戒等情況納入檔案。開展“一案一評”,定期進行通報作為表彰獎勵依據,探索科學合理的參審案件量折算等配套機制。開展任期屆滿考核活動,加強人民陪審員離任環節的管理。三是在宣傳、培訓等工作中發揮人民陪審員作用。常態化開展人民陪審員培訓工作。定期組織人民陪審員法集中宣講活動,鼓勵人民陪審員講人民陪審員法,全方位宣傳人民陪審員工作成效,不斷增強人民陪審員的民主法治觀念。
黨的二十大為實現中國式現代化擘畫了宏偉藍圖,在新時代做好人民陪審員工作,要深刻領會黨的二十大精神,堅持問題導向、效果導向,抓好各項工作落實,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