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佛山市三水區的盧某駕駛電動自行車外出時,與駕駛汽車的吳某發生交通事故。送醫后,盧某被診斷為大腿骨折、全身多處軟組織挫傷。經交警部門認定,吳某、盧某分別對事故負主要、次要責任。由于一直沒有討回賠償款,盧某遂將吳某及保險公司訴至三水區人民法院。
一邊是保險公司收集理賠材料、核實需要一定時間,明確表示暫不能賠償。而另一邊,盧某受傷后,家里失去經濟來源,生活更加困難。雙方爭議焦點在于如何客觀公正地確定盧某的傷殘程度及賠償數額。
“現在雙方的爭議點就是盧某的傷殘程度認定。有了這個結果,調解就能開展。”三水區道路交通事故一體化中心的駐點法官分析認為,“訴前鑒定是解決爭議的突破口。”在調解員耐心解釋下,雙方同意訴前鑒定,并對鑒定機構隨后出具的鑒定結果表示認可。
調解員依據法律規定計算出了盧某應獲得的賠償金額,最終保險公司同意賠償盧某19萬余元,雙方很快簽訂和解協議。
“一家人的生活總算有著落了!”一次性拿到全額賠償款的盧某特地給調解員打來電話表達謝意。
為了切實縮短解紛時長,三水區法院在醫療損害責任糾紛、建設工程合同糾紛等案件中大力推行訴前司法鑒定,以幫助當事人在訴前合理預判調解區間,促使雙方在訴前達成共識,高效化解了矛盾糾紛。據統計,近30%的糾紛經訴前鑒定即調解成功,平均審理周期縮短29天,有效降低了當事人的訴訟成本。
近年來,三水區法院堅持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縱深推進一站式多元解紛機制建設,除了探索訴前鑒定,還推動成立三水區訴前和解中心,并在全區七個鎮街的村居委會、商會、司法所等設立16個訴前和解工作室,力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
“我們將繼續深化多元解紛機制建設,進一步推進訴源治理,強化訴調對接,凝聚多方調解合力,促使糾紛在基層得到實質性化解,為構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發揮更大作用。”三水區人民法院院長麥嘉潮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