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世界主要國家和地區在互聯網領域的立法繼續探索完善,在重點領域積極布局立法。多國通過制定和修改相關立法應對虛假信息、網絡謠言等問題;針對勒索軟件、數據泄露等網絡安全突出問題出臺相關規則;個人信息保護制度進一步充實健全……一起來回顧。
網絡內容管理
【概況】2022年,全球網絡內容治理重點聚焦網絡虛假內容治理、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等方面。世界主要國家和地區加快出臺網絡內容管理立法,強調互聯網平臺在治理仇恨言論、虛假信息以及保護未成年人免遭網絡違法內容侵害方面的義務。多個國家新設專門的網絡內容監管機構,以提升網絡內容監管力度。
【舉措】一是明確平臺負有刪除仇恨言論、虛假信息等網絡內容管理的法律責任。例如,2022年6月,歐盟發布修訂版《虛假信息行為守則》,其中規定減少對虛假信息傳播者的經濟激勵、提升政治廣告的透明性、提升網絡用戶應對虛假信息的能力等內容,要求科技公司加強對虛假信息的打擊,尤其是針對深度偽造技術和虛假賬號采取行動。
二是要求平臺主動采取技術、管理等手段實現對未成年人的保護。例如,2022年1月,法國議會通過了《家長控制工具法》,該法對個人電腦、智能手機、智能手表和游戲機在內的各種聯網設備的制造商提出了新的義務,即必須免費激活設備中的家長控制工具,保護兒童免受不適合其年齡的在線內容的傷害。
三是新設或調整監管機構以強化對網絡內容傳播的專門監管。例如,2022年1月,愛爾蘭政府發布《網絡安全和媒體監管法案》(目前處于提交議會審議階段),該法擬建立新監管機構“媒體委員會”監管在線服務和有害內容,取代愛爾蘭廣播總局對電視和廣播電臺的管理。
網絡安全防護
【概況】2022年,主要國家和地區加快完善網絡安全立法,強調關鍵基礎設施的安全防護,并重點針對勒索軟件、數據泄露等出臺相應法律規則。
【舉措】一是主要國家和地區出臺網絡安全立法,加強信息報送和共享,擴大規制范圍并加強打擊力度。例如,2022年7月,俄羅斯國家杜馬通過了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修正案,將在使用網絡安全設備時屢次違法的行為規定為刑事犯罪。
二是通過強化網絡事件報告義務、軟件國產化等手段強化對關鍵基礎設施的安全防護。例如,2022年3月,澳大利亞議會通過了2022年安全立法修正案《關鍵基礎設施保護法案》,旨在加強關鍵基礎設施所有者和運營者的風險管理、準備、預防和復原能力,并改善行業和政府之間的信息交流,以更全面地了解關鍵基礎設施面臨的安全威脅。
三是強化勒索軟件、數據泄露等事件報告義務,加強風險預警,加大懲處力度。例如,2022年3月,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公布了一系列針對上市公司的網絡安全披露規則,加強上市公司發生數據泄露事件時的披露機制。
數據治理規則
【概況】近期,世界主要國家和地區繼續推進個人信息保護立法工作,已經出臺個人信息保護立法的國家出臺相關解釋和適用文件。西方國家加強在數據跨境流動規則方面的合作,促進國際間數據流動。同時,歐盟等國家和地區強化數據賦能,從立法層面推動數據價值的最大化釋放。
【舉措】一是美國和新興經濟體加快個人信息保護頂層法律制度出臺,其他國家進一步完善個人信息保護立法適應數字經濟發展。2022年6月,美國眾議院公布《美國數據隱私和保護法案》草案,旨在聯邦層面建立消費者隱私數據保護法律框架,在個人數據權利、大型數據持有者的數據保護義務、兒童數據保護、算法監管等方面進行了制度設計。2022年11月,印度電子和信息技術部發布《2022年數字個人數據保護法案》并公開征求意見,該法案刪除了數據本地化存儲、數據泄露刑事責任、可攜權和被遺忘權等內容,淡化了存在爭議的條款。
二是針對個人信息保護實踐中的具體問題出臺實施細則,確保個人信息保護立法的實施效果。例如,2022年1月,歐洲數據保護委員會通過了《關于個人數據泄露通知示例指南》,幫助數據控制者確定如何處理數據泄露以及明確在風險評估期間需要考慮的因素。
三是西方國家數據跨境流動合作進一步增強,完善立法促進跨境數據流動。例如,2022年10月,美英兩國簽署的《針對打擊嚴重犯罪的電子數據訪問協議》正式生效,促進美英兩國網絡執法機構更快更便利地調取對方服務提供商的數據。
四是探索制定數據共享、數據可攜等相關規則,為數據價值釋放提供合法保障。例如,2022年5月,歐盟理事會批準通過了《數據治理法》,旨在通過數據共享刺激社會數字經濟發展,提升數據的可用性,增加對數據共享的信任,并為研究和創新服務及產品建立可信的數據使用環境。
數字市場競爭監管
【概況】數字市場競爭立法呈現最新突破,歐盟通過了《數字市場法》《數字服務法》,美國加快推進出臺《美國創新和選擇在線法案》,幾部立法將大型互聯網平臺企業作為數字市場規制的重點,使其承擔更為嚴格的市場競爭責任。同時,多國執法部門也加大執法力度,懲處大型互聯網平臺打壓競爭、擾亂數字市場競爭秩序的行為。
【舉措】一是歐盟通過創新性數字市場競爭規則,美國加快推進《創新和選擇在線法案》等法規出臺。2022年7月,歐洲議會表決通過《數字市場法》《數字服務法》兩項立法。11月,兩部立法正式生效。其中,《數字市場法》針對大型互聯網平臺提出了守門人(Gatekeeper)的概念,被歐盟委員會認定為“守門人”平臺企業必須遵守該法規定的市場競爭義務,違反相關義務將會受到該公司年度全球營業額20%的罰款等。2022年初美國參議院司法委員會投票通過《美國創新和選擇在線法案》后,美國政府持續關注該法案并計劃在中期選舉后繼續推動,該法禁止科技公司自我優待,規范科技巨頭利用其平臺阻撓競爭對手。
二是各國加強平臺濫用支配地位行為的監管,加大并購案件的干預力度,從事前和事后加強數字市場競爭行為管理。2022年以來,針對谷歌、蘋果、微軟、亞馬遜、Meta五大頭部數字平臺的反壟斷調查執法的范圍、頻次、力度均有增加,案件數量比去年增長近一倍。
此外,2022年12月15日,歐盟委員會主席、歐洲議會和理事會主席簽署了《歐洲數字權利和原則宣言》,反映了歐盟及其成員國的共同政治承諾,有利于實現2030年數字羅盤的目標。
新技術新應用管理
【概況】近期,美歐國家通過立法加大對高端芯片、人工智能等新技術新應用研發、生產的支持力度,同時,各國也關注到新技術新應用存在的安全風險,出臺相關規則舉措防范風險隱患,重點聚焦人工智能、加密貨幣等領域。
【舉措】一是通過立法促進芯片、人工智能等新技術的創新研發與生產應用,打擊競爭對手。例如,2022年2月,歐盟委員會公布《歐洲芯片法案》(預計將于2023年正式通過),該法案設立了“歐洲芯片計劃”,旨在加強歐洲在芯片研究和技術方面的領導地位,構建歐洲設計、制造和封裝先進、節能和安全芯片的創新能力,到2030年大幅提高歐洲的芯片生產能力。
二是出臺立法、官方報告防范新技術新業務帶來的技術風險隱患。2022年6月,美聯邦貿易委員會(FTC)向國會提交《以創新應對在線有害內容報告》,指出了使用人工智能解決線上內容問題的風險,敦促政策制定者在選擇人工智能等新技術作為網絡內容治理的手段方面須格外謹慎。
資料來源:中國信通院互聯網法律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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