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簡潔 通訊員劉帥)“本人因法律意識淡薄,違反了國家法律規定,實施了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為,對此深表愧疚,我已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在此我誠懇地向社會公眾道歉,并承諾今后一定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公民,保證不再實施任何違法行為。”近日,汪某因銷售含有西地那非成分保健品,在某國家級媒體上作了公開道歉。
2021年1月至10月,汪某在北京市門頭溝區某保健品店內,在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且明知保健食品中含有違法添加的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情況下,多次向他人銷售不合格保健食品,銷售金額共計1200元。2021年10月27日11時許,汪某在店內向他人銷售保健食品時被民警查獲。經鑒定,起獲的保健食品均含西地那非成分。
2022年9月8日,公安機關將汪某涉嫌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移送門頭溝區檢察院審查起訴。為保證案件辦理效果,門頭溝區檢察院將涉及公益訴訟的刑事案件統一交由公益訴訟檢察部門辦理。
“保健食品中添加西地那非,不僅違反刑法和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更為重要的是由于非法添加的成分未經科學配比,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嚴重危害消費者的身體健康。”承辦檢察官說。2022年9月9日,該院對汪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立案調查,并依法履行了公告程序。
2022年10月11日,門頭溝區檢察院以涉嫌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對汪某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要求汪某支付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價款十倍的懲罰性賠償金并在全國范圍內發行的媒體上賠禮道歉。
2022年12月29日,門頭溝區法院以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被告人汪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對檢察機關提出的刑事附帶民事部分進行調解。經法院調解,由被告人汪某支付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價款十倍的懲罰性賠償金1.2萬元,并在全國范圍內發行的媒體上賠禮道歉。目前,汪某已經繳納了懲罰性賠償金并在全國范圍內發行的媒體上賠禮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