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胡佳佳 通訊員 龍浩然 程建宇 吳 丹)近日,江西省浮梁縣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馬某某失火案進行公開宣判,并針對其失火行為,當庭發出環境保護令,責令被告人馬某某在緩刑考驗期內每年至少參與一次當地村委會組織的防火宣傳活動。
2022年4月,被告人馬某某為親人掃墓祭祀,離開時因未熄滅香燭,導致火勢蔓延,引發森林火災。經鑒定,山場過火林地面積108.66畝,其中用材林面積58.08畝,防護林(省級公益林)面積50.58畝。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馬某某過失造成森林火災,過火林地面積108.66畝,其行為已構成失火罪。綜合考量被告人馬某某自首、認罪認罰、取得被害單位諒解等情節,結合樂平市司法局出具的社會調查評估意見,對馬某某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在對被告人馬某某宣告緩刑的同時,浮梁法院還發出了環境保護令,要求馬某某在緩刑考驗期內,每年至少參與一次當地村委會組織的防火宣傳活動。該環境保護令的發布,有助于從源頭上防止該類行為的再次發生,也能起到較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近年來,浮梁法院積極踐行“兩山”理念,開啟了集中管轄景德鎮市轄區涉刑事、民事、行政生態環境修復執行案件新模式,推出了發布環境保護令等工作新舉措,推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與環境公益訴訟制度有效銜接,讓生態環境破壞者轉變為生態環境守護者,為景德鎮市經濟社會綠色高質量發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2022年以來,該院審結環資案件45件,審結標的額達80余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