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大自然是人類賴以生存發展的基本條件。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是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內在要求。必須牢固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站在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高度謀劃發展。”
湖南永州地處湖南母親河湘江源頭,環境資源保護有著不同尋常的意義。近年來,永州市兩級人民法院積極探索“懲處犯罪+修復性司法實踐+社會化綜合治理”的審判執行機制,充分發揮環境資源審判職能作用,以法治力量護航生態環境建設,努力為湘江流域貢獻“含綠量”。
聯動協作 打好生態環境保護“組合拳”
微波蕩漾的江面,有魚兒躍出水面,成群結隊的鳥兒掠水而過。一陣微風吹過, 兩岸花草的氣息撲面而來,令人心曠神怡。
“瞧,這水真清澈,修復工作成效甚好!”2022年5月,正在湘江邊開展環境資源審判工作調研的全國人大代表廖仁旺掬起一捧水說。
原來,2020年,某紙業公司對其廠區部分設備資產轉讓進行公開招標。陳某等5人借用深圳某公司的資質中標購買了設備,并將設備拆除工作交由山東某公司,后來,無危險廢物拆除資質的胡某承包了拆除工作。因設備拆除操作不當,導致湘江部分水域受到污染。
案發地地處湘江上游,污染將危及湘江和長江水系安全。為了及時遏制污染進一步擴大,案發后,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聯合省、市有關13個部門和涉事企業、相關個人,第一時間召開磋商會議。
“當前,最緊要的就是要涉事方放下爭執,把責任承擔起來,排除危害,修復環境。若等判決后再修復,環境污染后果將難以挽回。”永州中院副院長郭紅艷在磋商會上提出建議。
通過積極協調,法院促成涉事當事人各方達成賠償協議,緊急籌集1700余萬元資金,配合政府對水體周邊環境污染進行了全力防控,消除危害,生態得到及時修復。2021年12月,經法院判決,被告人受到了相應的刑事處罰。
“法院將環境修復放在優先位置,在判決前及時促成多部門召開協商會議,化解了這起生態危機。”該案承辦法官、永州中院林業審判庭庭長成大輝如是說。
該案的處理,充分發揮了“責任人修復+政府監管+人民檢察院監督+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綜合治理網絡效能,系湖南省首例通過磋商會議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落實到位的案例。
近年來,永州中院不斷完善司法協作聯動機制,構建便民高效、優勢互補、資源共享、協調聯動、融合發展的環境資源司法協作機制。永州兩級法院逐步成立駐同級生態環境局、林業局、河長制辦公室、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相關部門“工作聯絡室”,構建打擊生態環境違法犯罪協調聯動機制,推進環境資源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2019年以來,永州全市兩級法院共審理各類刑事、民事、行政環境資源案件939件,其中刑事案件656件,判處刑罰五年以下的906人,五年以上的18人,罰金3625萬余元。
以案促治 助推生態領域綜合治理
“判決如下:被告人劉某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六個月……”2022年5月31日,冷水灘區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非法捕撈水產品案。
2022年3月3日,被告人劉某乘坐其用輪胎改制的水上交通工具,在冷水灘區高溪市鎮戈底凼村蘆洪江河段水域,放絲網進行捕魚活動,現場被查獲0.74公斤漁獲物。劉某捕撈水產品的蘆洪江河段水域是湘江一級支流,屬于十年禁捕的水域,且劉某使用的捕撈工具是農業農村部關于禁用漁具規定中禁止使用的漁具,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法院判決劉某除承擔刑事責任外,還判決其承擔刑事附帶民事責任。
2022年上半年,冷水灘區法院審理了8起非法捕撈水產品案。被告人在湘江水域非法捕撈,破壞了湘江的生態平衡和漁業資源,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為此,該院主動延伸司法觸角,向漁政相關部門發出了明確禁漁期范圍、設立提示標識警示、開展日常巡河等司法建議。隨后,冷水灘區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生態環境、街道辦事處等多部門聯合成立禁捕禁釣聯合執法隊伍,對湘江流域冷水灘段實行24小時聯合執法巡查。
“我們現在24小時不間斷,全天候進行巡查,下一步,我們準備應用智慧漁政系統,利用全水域安裝視頻監控等高科技手段,對在十年禁漁期內進行非法捕撈的行為采取強有力的措施。”永州市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冷水灘區大隊隊長潘文輝說道。
據悉,永州兩級法院按照“一案一整治、一案一建議”工作機制,注重以案促治,在環境資源審判中主動發現問題,并深入剖析案件背后發生的原因,以司法建議的形式,提醒各職能部門主動“堵漏”、全面整改,提高社會治理的法治能力和工作水平。近三年來,永州兩級法院有針對性地向行政部門或企業發出司法建議102條,積極參與生態領域綜合治理和源頭治理,得到當地黨委、政府的肯定。
環境修復 讓“破壞者”變“守護者”
“謝謝法院,不但給了我改過自新的機會,還讓我端上了‘綠色飯碗’。”2022年4月,謝某握著上門進行案件回訪的法官的手說。
2020年4月,藍山縣人民法院審理了被告人謝某開設洗礦廠污染環境案,認定謝某構成污染環境罪,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兩年,兩年內提供相應的環境公益勞動,以彌補其環境損害賠償不足部分。
經過兩年時間,謝某完成了環境公益勞動,曾經光禿的山上,再現郁郁蔥蔥的景象。在法院引導下,謝某還承包了土地種植瓜果、開發綠色旅游,由環境的“破壞者”變成了“守護者”。
2022年5月,江華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非法捕撈水產品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并當庭宣判,對李某、李某某兩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拘役四個月、三個月并適用緩刑的刑罰。庭審結束后,兩名被告人到涔天河水庫庫區河段開展增殖放流,對水域環境進行修復。
“我們意識到了自己的錯誤,服從法院判決。今后,我們將加入巡河志愿服務隊,為環保出一份力。”兩名被告人表示。
這是永州法院探索“勞務代償”和“增殖放流”環境修復機制的一個縮影,曾經站在被告人席上的環境破壞者變成了環境守護者。
在環資審判領域,永州兩級法院始終堅持“誰損害誰修復”和“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秉持修復性司法理念,構建出“補種復綠+增殖放流+以勞代償”的修復模式,努力將環資審判打磨成守住寶貴生態資源的“利劍”,確保綠色發展可持續,讓人民群眾在共富路上享受更多生態紅利。
以案普法 營造環保大氛圍
“野生動物資源是生態系統中重要的組成元素,對生態環境平衡具有重要作用。破壞了野生動物資源,就損害了生物多樣性,最終也會危害到人類的生存。鄉親們,我們要學會在這片土地上與野生動物和諧共處。趙某某非法狩獵野生動物,觸犯了法律,剛剛已被判了刑。大家要引以為戒。”
2022年6月16日,永州中院法官前往瑤鄉開展巡回審判,審理并當庭宣判一起非法狩獵案。考慮到被告人所在鄉鎮地處湘江源頭,為偏遠山區,山上野生動物多,村民非法狩獵行為時有發生,法官宣判后借機給鄉親們做普法宣講,下面坐滿了圍觀群眾。
為增強群眾生態文明認識和環境保護意識,讓群眾“零距離”接觸庭審,深切感受破壞生態環境帶來的危害,永州兩級法院到事發當地積極開展巡回審判活動,對旁聽群眾進行普法宣講,真正達到“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近三年來,永州兩級法院開展環境資源巡回審判暨宣講活動232次。
“非法捕撈區區幾條魚或幾只蛙,就要承擔刑事及刑事附帶民事責任,這筆賬大家好好算算,值不值得?對于個人來說,虧大發了,不劃算。對于自然環境來說呢,那就更虧大發了。你以為捕獲走的僅僅是這點魚這點蛙嗎?不,那是對環境造成破壞的大事。環境一旦遭到破壞,修復起來就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你今天捕幾條魚,他明天打幾只鳥,長此以往,我們子孫后代如何在這環境中生存?”2022年6月5日,世界環境日當天,永州中院在永州鬧市區春天廣場開展環保普法宣傳時,普法宣講團成員杜詩娟對來往群眾進行普法時說道。
“我今天才知道,在河里捕魚、在田里捉蛙都可能違法,原來環境破壞的賬是這樣算的,你們這個宣講很實用,感謝你們履行這份社會責任。今后,我會把今天學到的知識傳遞給身邊的人,讓大家都加入到環境保護中來。”前來聆聽宣講的市民李大爺感慨道。
為提高群眾的環保意識,營造保護和改善環境的良好社會氛圍,永州兩級法院積極延伸審判職能,發揮法律知識宣講職能,扎實組織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進學校、進社區、進農村、進企業、進機關“五進”活動,地處湘江源頭的藍山法院正在籌劃參與建立云冰山風景區(全國候鳥南遷四大鳥道之一)候鳥保護站和湘江源頭國家森林公園生物多樣性生態保護站,向游客宣傳環境資源保護。近三年來,全市兩級法院開展環境資源司法保護宣傳和法律咨詢108場次,發放宣傳資料2.3萬余份,召開新聞發布會16次,開展巡回審判40次。(記者 劉沁 本報通訊員 唐小輝 黃衛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