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2023年全省生態環境執法工作會召開。
去年全省生態環境執法條線以優化執法方式、提升執法效能為抓手,有力打擊環境污染違法犯罪行為,為全面完成全省生態環境年度目標任務作出了積極貢獻。積極回應群眾呼聲,解決了一大批群眾急難愁盼的突出環境問題,相關信訪舉報總量連年下降,全年受理8.9萬件、同比下降11.2%。在有力有效監管的同時,實行信任保護原則,對守法情況好的企業減少檢查頻次,將2300多家企業納入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將4000多家企業納入環保應急管控停限產豁免機制,制定實施綠色發展領軍企業計劃,出臺4大類23項激勵措施,努力實現“有案必查、無事不擾”。
今年省生態環境廳將堅持嚴格執法,加大查處力度。圍繞改善環境質量、增強群眾獲得感、打擊數據造假、推動源頭治理、提升治理設施環保安全、查處生態破壞行為主題,分階段組織開展年度六大專項執法行動。與此同時,以務實舉措優化營商環境。探索以“兩單”制為內容的合規改革試點,發揮“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和“輕微免罰清單”正向激勵作用,落實過罰相當原則,聯合長三角其他區域共同修訂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推行“提醒式”執法和駐企幫扶,降低企業違法風險,推動企業自覺守法,激發企業主動治污意愿。加快推進執法辦案信息化建設,鞏固“大數據+指揮調度中心+綜合行政執法機構”運行模式,大幅壓降對聯網企業現場檢查頻次。依托執法業務中臺,探索“發現問題—交辦問題—跟蹤督辦”執法流程,實現全過程留痕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