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是人民法院依法服務創新驅動發展、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舉措。今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強調,加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激發創新動力。近年來,人民法院有力加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力度,積極推動知識產權審判工作開創新局面。
一是心懷“國之大者”,加強新時代知識產權審判工作。牢牢把握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是完善產權保護制度最重要的內容和提高國家經濟競爭力最大的激勵,確保新時代知識產權審判工作始終沿著正確方向前進。緊緊圍繞“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目標,堅持人民利益至上,堅持嚴格和平等保護,堅持公正合理保護,堅持協同配合,切實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和知識產權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二是依法公正高效審理各類案件,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審判職能。在科技創新成果、著作權和相關權利、商業標志、新興領域知識產權、農業科技成果、中醫藥知識產權、商業秘密、反壟斷和不正當競爭、科技創新主體合法權益等方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服務創新驅動發展、文化強國、鄉村振興等重大戰略,服務保障新領域新業態規范健康發展、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法治環境,激發創新創造活力。
三是提升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整體效能,著力營造有利于創新創造的法治環境。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若干問題的解釋》,重點對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仿冒混淆、虛假宣傳、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等問題作出細化規定,及時回應新領域新業態司法需求,對于加強反不正當競爭司法,強化競爭政策基礎地位,促進形成高效規范、公平競爭、充分開放的全國統一大市場具有重要意義。發布《關于加強中醫藥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意見》,全面加強中醫藥知識產權司法保護,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
四是深化知識產權審判“三合一”改革。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第一審知識產權民事、行政案件管轄的若干規定》及《關于印發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知識產權民事、行政案件標準的通知》,健全管轄科學的司法保護體制,合理定位四級法院知識產權審判職能,進一步優化審判資源配置,破解當前第一審知識產權案件各地管轄標準不統一、管轄制度不夠完善、當事人訴訟不便等問題,為深入推進知識產權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審判“三合一”改革奠定了基礎。
加強知識產權法治保障,形成支持全面創新的基礎制度,是人民法院部署和推進當前乃至今后一個時期知識產權審判工作的根本遵循。人民法院將樹牢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通過構建知識產權“嚴保護、大保護、快保護、同保護”工作格局,激發全社會創新創造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