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全國首例全鏈條打擊侵犯公民停車信息案,當庭判決被告人黃某、李某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4年11個月、并處罰金120萬元,有期徒刑3年3個月、并處罰金25萬元;向被告人黃某、李某追繳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作案工具予以沒收。
2020年6月起,謝某應客戶要求查找車輛,使用被告人黃某提供、李某制作并提供的用于爬取停車信息的“JTC”等程序,通過技術手段繞過“捷停車”等停車平臺系統安全防護機制,非法獲取其保存的公民車輛即時停車位置信息。謝某將查詢到的相關車輛位置信息發送給客戶,或根據客戶需求給相關車輛安裝定位跟蹤設備,并收取費用。同時,黃某接受謝某的指派,給指定車輛安裝定位跟蹤設備,并收取謝某給予的報酬。黃某通過上述行為非法獲利113萬余元,李某非法獲利24萬余元。
法院認為,公民車輛即時位置信息、軌跡信息,系能夠反映、識別特定自然人活動情況的信息,該信息與公民行動自由、人身安全等刑法保護法益緊密關聯,屬于公民個人信息,被告人黃某、李某違反了《個人信息保護法》《網絡安全法》等法律規定。
本案被告人與另案被告人謝某等圍繞“尋車”業務,分別負責程序開發、數據查詢、聯系客戶、安裝定位跟蹤設備等,上下游之間環環相扣,形成了一條完整的產業鏈條,謝某等13人均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受到判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