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朱旻 通訊員 韓玉潔)4月11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江蘇省人民檢察院聯合印發《關于加強涉案企業合規工作協同協作的座談會紀要》(以下簡稱《紀要》),進一步規范涉案企業合規案件辦理,協同推動涉案企業合規改革走深走實。
《紀要》共10條規定,從程序銜接、證據審查、文書表述、審判階段合規工作開展、中長期效果考察等五個方面提出工作原則、具體要求,提出企業合規情況作為量刑情節納入法庭審理,企業合規整改合格可以作為酌定從寬情節在量刑建議書、裁判文書中載明。
《紀要》規定,對于審查起訴期限屆滿尚未完成合規評估驗收的案件,可以在審判階段繼續開展合規整改工作;對于在審判階段申請開展合規整改的案件,人民法院結合人民檢察院意見,綜合考慮決定是否同意開展,并可以根據案件具體情況直接組織開展合規整改工作。
《紀要》提出,法庭審理階段可以依托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對合規整改情況進行審查,對于合規整改合格后依法免予刑事處罰、判處緩刑的涉案企業、涉案個人,人民法院可以探索通過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強化企業合規整改中長期效果考察,進一步引導企業誠信守法經營。
據悉,為協同深化涉案企業合規改革,促進涉企業犯罪訴源治理,江蘇高院于2022年成立企業合規改革調研專班,系統梳理全省涉企業合規刑事案件辦理情況,在江蘇、浙江多地與法院、檢察院、工商聯及專家學者、律師、企業家代表組織會商、座談,深入涉案企業實地調研。2023年1月、3月,江蘇高院與省檢察院聯合召開加強涉案企業合規工作協同協作專題座談會,溝通交流涉案企業合規改革與案件辦理經驗情況,重點研究涉案企業合規案件起訴與審判銜接有關問題,經討論研究形成了《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