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報訊(駐昆山記者朱新國占長孫)昨天,《昆山市行政機關現場執法工作規程》發布。這是全省首部專門規范現場執法活動的工作指引,從前期準備、過程開展、突發狀況應對等多個環節,為現場行政執法提供規范化、標準化、精細化指導,為促進司法公平正義、社會安定有序和營商環境優化提供更大保障。
從去年7月開始,昆山市司法局著手起草行政機關現場執法規范標準,經過至少5輪征求意見、座談和10余稿修改后,在全省率先發布,并于2023年3月31日實施。該《規程》共六章四十三條,廣泛調研交通運輸、城市管理、市場監督、農業農村、行政審批等領域的現場執法操作辦法,積極推行行政指導和說理式執法,成為實務操作的指南。
既要嚴格執法,也要文明執法、柔性執法。該《規程》提出,行政執法人員應當接受群眾監督,在不影響執法工作時,不得強行干涉群眾拍攝。在執法現場,當事人因身體原因突發疾病的,行政執法人員應當立即中止現場執法行為,并協助做好現場急救措施。而如果擬作出的行政處理決定,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或者引發社會風險的,應當按規定進行法制審核。
昆山市司法局還配套制定行政機關現場執法規范用語指引,從現場執法檢查、檢查后處理、簡易程序規范用語、突發事件應對規范用語等四方面,全面細致列出19種執法人員需與當事人接觸的場景,并分別作出用語規范。比如,針對群眾圍觀拍攝時可告知,我們正在進行正常執法,你可以拍攝,但不能干擾正常執法,你應當對視頻的真實性負責,否則將承擔法律責任。昆山市司法局相關負責人說,這既保障群眾監督權力,又確保正常執法工作不被干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