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因環境違法被罰陷入經營困境,經法院調解,行政機關將原先開出的24萬元“罰單”減少為13萬元,減少的11萬元全部用于企業環保設施技術升級,實現了行政糾紛實質性化解。灌南縣人民法院4月27日公布全省首例適用涉企行政合規整改環保行政處罰案。
去年4月4日,環保行政機關執法人員到連云港某鑄造公司住所地檢查發現,該公司于當年3月7日至9日在無廢氣治理設施的情況下從事生產活動,也未按照排污許可證要求對顆粒物等污染因子開展自行監測,環保行政機關對企業作出罰款24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企業向灌南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認為行政處罰過重,請求予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法院審理查明,該鑄造企業確實存在以逃避監管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以及未依法開展自行監測等違法行為,環境行政部門行政處罰程序亦合法。承辦法官還了解到,該企業是當地僅有的3家取得排污許可證的鑄造企業之一,且其有進行環保行政合規整改意愿,正積極對接購買環保設施。如果全額繳納罰款,企業可能因資金短缺陷入經營困境。考慮到民營企業經營面臨的實際困難,基于實質化解行政爭議的考量,承辦法官積極與雙方當事人溝通,組織調解,建議環保行政機關給予企業必要時間進行環保行政整改,并將企業改正違法行為的態度和所采取的改正措施及效果納入行政處罰裁量因素予以考慮。最終,環保行政機關采納該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