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國兩會期間,不少全國人大代表希望進一步強化人民法庭建設,為基層社會治理法治化、農業農村現代化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務。筆者認為,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保障基層群眾法治需求、服務推進鄉村振興的前沿陣地,要不斷延伸人民法庭的服務觸角,全面助推鄉村振興。
目前,隨著司法改革向縱深推進,人民群眾對司法工作也有了更多新需求,基層人民法庭在隊伍建設、物資保障、工作模式等方面仍需要進一步完善。比如,功能布局仍欠合理,個別基層法庭的設置未能體現“三便原則”。對此,要牢固樹立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進一步加強人民法庭建設,不斷凸顯人民法庭在服務鄉村產業振興、維護農民合法權益等方面的重要性。
科學布局人民法庭。要堅持便于當事人訴訟、便于人民法院依法獨立公正高效行使審判權、便于人民群眾及時感受到公平正義的“三便原則”,結合基層地方實際科學合理布局人民法庭的設置,加強調研論證,把民眾的意愿融入法庭建設過程中,按照群眾反饋和選擇情況決定部分人民法庭的存續、撤并或新建。
加強基礎設施建設。積極爭取地方財政支持,及時淘汰舊裝備,更換新設備。尤其是要針對人民群眾需求最為強烈的遠程立案和巡回審理問題,建設好人民法庭的遠程立案系統,使更多審理程序和環節均能夠在人民法庭完成;配強配足人民法庭辦案用車,加快新功能“車載法庭”建設,為巡回審理提供物質保障。針對個別法庭辦公用房老化,法庭干警生活條件需要改善的問題,要做好法庭用房的維護、修繕和新建工作。
突出抓好隊伍建設。通過制度性安排,在評優評先、晉升提拔等方面優先考慮基層法庭干警,加快研究解決法庭庭長和其他普通法庭干警的職級待遇問題,切實提高法庭干警的工作積極性。持續抓好人民法庭干部隊伍思想建設,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主題教育為契機,進一步樹立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的理念。進一步強化法庭干警司法能力建設,加大實用性法律業務知識的培訓力度,不斷提高法庭干警運用政策、闡釋法理的水平和解決矛盾糾紛的能力。
提高案件審理質效。持續推行案件繁簡分流,擴大簡易程序的適用范圍,更加尊重基層群眾的自治,在當事人同意的基礎上最大限度簡化案件受理手續和審理程序。根據基層轄區的地域情況,科學安排巡回審判工作,合理配置司法資源,在巡回時間、地點、參與旁聽人員等方面進行妥善調控,切實降低老百姓的訴訟成本。堅持糾紛化解在訴前、解決在源頭,建立完善以人民法庭為中心、以村(居)調委會為主體、以派出所、司法所為骨干的“三位一體”矛盾糾紛調處機制,把行業協會、“法律明白人”、鄉賢、綜治網格員等群體納入多元解紛體系,將審判、解紛和訴訟服務搬到企業、學校、群眾身邊,采取聯合調解、委托調解、特邀調解等方式化解各類基層矛盾,就地就近解決老百姓的急難愁盼問題,讓新時代“楓橋經驗”持續煥發光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