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報訊(記者朱雪芬)《蘇州市科技創新促進條例》將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為我市首部科技創新綜合性地方法規,《條例》有哪些特色亮點?對蘇州實現在科技自立自強上走在前能起到哪些方面的促進作用?昨天,市人大常委會召開新聞發布會,解讀《條例》主要內容。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黃靖、副市長張橋出席發布會。
本次立法緊扣蘇州實際需要,力求以機制突破促進科技創新,補齊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的短板。《條例》共11章70條,分總則、科學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科技平臺載體、企業科技創新、科技創新人才、科技金融服務、知識產權、科技創新生態、法治保障、附則。
為長期穩定加大科技創新投入,《條例》第五條規定確保財政科技投入持續穩定增長逐步提高全社會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投入占地區生產總值的比重。第八條結合蘇州實際,對標深圳,落實科技進步法律法規要求,提出設立市自然科學基金。為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在與科技進步法、省科技進步條例等上位法規嚴謹銜接的基礎上尋求突破,第二十條將《江蘇省科學技術進步條例》規定的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獲得的收益用于獎勵研發團隊的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七十,提高到不低于百分之八十,加大成果轉化激勵力度。
為助力高水平構建具有蘇州特色的產業創新集群,《條例》第九條規定對電子信息、裝備制造、生物醫藥、先進材料等產業核心環節和重點領域加強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組織領導。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設置了衛生健康和生物醫藥創新、綠色低碳創新等具有蘇州特色的條款。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定了支持全國著名高校和科研機構加強基礎研究學科建設,優化項目管理機制、加強與江蘇省產業技術研究院項目聯動機制建設等相關內容。
知識產權保護是激勵創新、營造良好營商環境的重要方面。《條例》設置知識產權專章,為我市構建和完善貫穿創造、運用、保護、管理、服務等全過程的知識產權工作體系提供法治化助力。第五十一條至第五十四條,圍繞市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做好專利快速預審工作,健全知識產權風險預警機制、完善海外知識產權維權援助體系,發揮蘇州知識產權法庭作用助推多元糾紛解決、建立重點產業知識產權大數據中心和專利特派員制度等進行規定。
科技創新需要適合的土壤和生態系統作為支撐。《條例》第五十五條提出要加強產業創新集群各主體協同,突出四鏈深度融合,推動創新要素的空間集聚,突出人才平臺、人才社區建設。由于科技創新活動的探索性和不確定性,《條例》第六十六條規定了盡職免責條款,在執行過程中建構一定風險承受空間,營造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良好氛圍,激勵和保護相應人員擔當作為。
據介紹,為更好地貫徹實施《條例》,市科技局將努力會同相關部門深入研究配套政策文件,加快構建與《條例》相適應的政策體系,圍繞重點任務,力爭研究出臺更符合蘇州實際、具有更大示范帶動作用的創新舉措,并探索成立科技創新決策咨詢委員會,加強對重大戰略問題的咨詢研究,及時發現、分析和解決實踐中遇到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