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夕當天 奇葩公證請求一籮筐
8月9日是“七夕”。在這個“中國情人節”里,蘇城公證處的公證員們,卻接二連三遇到不少眷侶們提出的奇葩公證請求,讓我們一起來看一看。
□商報記者鄒強通訊員程樂
出軌后的“不平等條約”
A男和B女是一對三十多歲的夫妻。9號,兩人拿著自書的《夫妻財產約定》一起來到蘇城公證處,希望得到公證。公證員一看內容,發現這是一份嚴重的“不平等條約”:夫妻名下的一套住房、一套商鋪房產和一輛奧迪A4車均歸約定為B女單獨所有,住房的每月按揭貸款則由A男承擔,與B女無關。
公證員抬頭一看,B女一臉急切、期待,而A男則低頭不語,相當尷尬。公證員發現了端倪,問道:“這份財產約定對男方太不公平了,你們為何如此約定?”
B女氣憤地答道:“你問他!”A男支支吾吾地說道:“我想給妻子一個更好的保障。”
“呦,你敢做不敢說是吧?要不是你在外面搞這破事,我能這么不放心你嗎?!”B女補充道。
“行了行了,不都過去了嗎。簽了這份協議,你就放一百個心吧。”A男勸B女不要再說了。
公證員立即告知這兩位當事人:這份夫妻財產約定的權利義務嚴重不平等,而且男方意思表示不完全真實,有被脅迫之嫌,因此可能是無效的,公證處無法受理。
“每天至少說三次我愛你”
C男和D女都是職場“白骨精”。即將步入婚姻殿堂的他們,為了對婚后的生活做好規劃,寫一份詳細計劃。因為聽說公證后的文書效力高,所以兩人9號攜手來到了蘇城公證處,希望對《婚后詳細計劃》公證一下。
這份計劃表除了約定雙方各自的婚前財產均屬雙方共同共有,還涵蓋了婚后生活的方方面面,例如:衣服誰洗、碗誰刷、孩子早上誰帶、晚上誰帶、每周看一次電影、每年兩次旅游、男方每天至少說三次“我愛你”等,內容多達50余條。甚至,還規定了雙方每周不低于若干次高質量的夫妻性生活!
公證員看后大跌眼鏡,隨后告知當事人,夫妻財產約定部分的內容可以公證,但是協議還大量涉及夫妻日常生活的隱私,這屬于道德范疇,違約責任無法追究。法律是不適宜介入的,因此建議雙方修改協議后再來申請辦理。
要求公證“永遠只愛老婆一人”
E男與F女是一對通過網絡認識、戀愛半年,計劃步入婚姻殿堂的“90后”小情侶。女孩稱為了防止讓婚姻成為愛情的“墳墓”,與男友協商后寫下了一份《愛情契約》,考慮到七夕情人節有特殊的紀念意義,所以與男友在8月9號一同來到公證處,希望當著公證員的正式締約并將得到公證。
《愛情契約》大體內容為:1、E男永遠只愛F女一人;2、E男不得打罵F女;
3、E男婚后不得出軌,如果因E男出軌而離婚,E男凈身出戶,并賠償F女青春損失費。
公證員告訴兩人:公證是對真實合法民事法律行為、法律文書等進行證明的活動。這份《愛情契約》是夫妻忠誠協議,屬于道德范疇,缺乏具體的法律依據,因此公證處無法受理。
公證員建議這對情侶回家后重新考慮,如能形成比較合理的財產約定,公證處可以受理。
公證處提示
夫妻財產約定協議是指夫妻雙方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各自婚前財產的歸屬等事宜達成的書面協議,因此只能對財產歸屬做約定,不得涉及人身、身份關系。協議內容需要與夫妻雙方的意思表示一致,不能有脅迫等可能違背意思表示真實的情形。
協議內容涉及的財產必須權屬清晰,不得存在爭議。如果協議中涉及的財產權屬發生變動,且依法需要辦理登記等手續的,應當在法定期限內辦理有關手續,否則該財產約定將只對夫妻雙方有效,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此外,準備結婚的男女雙方在辦理結婚登記前就雙方各自婚前財產、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的歸屬等事宜簽訂財產約定協議申辦公證的,協議應當載明協議以結婚登記為生效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