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報訊(記者 殷觴 通訊員朱夢琪)何女士的先生,因吸毒而留下了前科。這為她的家庭帶來了困擾。她夢寐以求,希望前科能夠消除。而這時,一位自稱為警察的林某,向她提供了“援手”。然而,損失1000元后,她才知道自己上了當。
林某本是河南的農民。棲身張家港,不過些許時日。而到了這里以后,他整日無所事事。雖然輕閑,可是,生活來源就成了問題。
林某喜歡按摩。去年1月,他照往常去一家按摩店享受服務。技師在工作時,多半愛與客戶閑話家常。給林某服務的技師何女士也不外如此。這當間,林某就聽說,何女士的先生有吸毒前科。她一直擔心,公安前來查訪。她希望,先生的前科能得以消除。林某聽聞至此,立即活絡了心思。他謊稱自己是民警,有能力幫她排憂解難。何女士信以為真,便與他互換了聯系方式。按照林某的要求,她先支付了1000元勞務定金。她承諾,事成之后,還會再轉賬1000元以作酬謝。可付了錢后,林某就不見蹤影,何女士先生的前科也沒能去除。
這1000元來得實在容易,林某不由得興高采烈。隨后的10個月中,他如法炮制,又行了5次騙。為了輕松獲取信任,他還特意準備了一套警服。當遭受質疑時,他就亮出來顯擺。
林某行騙6次,終有受害者報了警。去年10月,警方將他歸了案。偵查、審訊后,警察得知,這6次作案,林某共獲10450元贓款。此外,警方還發現,這人有前科。林某曾因故意傷害罪、招搖撞騙罪被法院判處過有期徒刑。
隨后,林某被引渡到司法機關接受審訊。張家港法院受理了該案。法官認為,林某冒充警察,其行為已構成招搖撞騙罪。最終,林某獲有期徒刑二年。
主審法官解釋稱,為謀取非法利益,假冒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稱,進行招搖撞騙,損害國家機關的威信和正常活動的行為,是為招搖撞騙罪。按照法律,犯下該罪,會被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如果作案情節嚴重,會被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