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處遇到了一大波有著“洪荒之力”的公證請求
所有財產歸老婆 規定夫妻生活次數 每天至少說三次我愛你
本報訊(記者璩介力通訊員程樂)8月9 日是七夕情人節,當天,蘇城公證處的公證員卻接連遇到了三對眷侶的奇葩“ 愛情契約”。
出軌后的不平等條約
金某( 男)和王某( 女)是一對三十多歲的夫妻,這天,他們拿著自書的《夫妻財產約定》來到蘇城公證處,希望得到公證。公證員一看內容,發現這是份嚴重的“不平等條約”:夫妻名下的一套住房、一套商鋪房產和一輛奧迪A4 車均約定為歸王某單獨所有,住房的每月按揭貸款由金某承擔,與王某無關。公證員抬頭一看,王某一臉急切、期待,而金某低頭沉思,公證員發現了端倪,問道:“這份財產約定對男方太不公平了,你們為何如此約定?”王某氣氛地答道:“你問他!”金某支支吾吾地說道:“我想給妻子一個更好的保障。”“呦,你敢做不敢說是吧?要不是你在外面搞這破事,我能這么不放心你嗎?!”王某補充道。“行了行了,不都過去了嗎,簽了這份協議,你就放一百個心吧。”金某勸王某不要繼續說了。
公證員告知這兩位當事人:這份夫妻財產約定的權利義務嚴重不平等,且男方意思表示不完全真實,有被脅迫之嫌,故可能是無效的,公證處無法受理。
事無巨細統統要求公證
李某和潘某都是職場“白骨精”,即將步入婚姻殿堂的他們,為了對婚后的生活做好規劃,寫一份詳細計劃。因為聽說公證后的文書效力高,故他們來到了蘇城公證處,希望公證一下。
這份計劃表除了約定雙方各自的婚前財產均屬雙方共同共有,還涵蓋了婚后生活的方方面面,例如:衣服誰洗、碗誰刷、孩子早上誰帶、晚上誰帶、每周看一次電影、每年兩次旅游、男方每天至少說三次“我愛你”等,內容多達50余條。甚至,還規定了雙方每周不低于若干次高質量的夫妻生活!
公證員看后大跌眼鏡,隨后告知當事人夫妻財產約定部分的內容可以公證,但是協議還大量涉及夫妻日常生活的隱私,屬于道德范疇,違約責任無法追究,法律是不適宜介入的,故建議雙方修改協議后再申請辦理。
要求公證永遠愛你
小杜與小李是一對通過網絡認識、戀愛半年,計劃步入婚姻殿堂的90后小情侶。女孩杜某稱為了防止讓婚姻成為愛情的墳墓,與男友李某協商后寫下了一份愛情契約,考慮到七夕情人節有特殊的紀念意義,所以與男友一同來到公證處,希望當著公證員的面正式締約并將得到公證。大體內容為:1、李某永遠只愛杜某;2、李某不得打罵杜某;3、李某婚后不得出軌,如果因李某出軌而離婚,李某凈身出戶,并賠償杜某青春損失費。
公證員告知:公證處是對真實合法民事法律行為、法律文書等進行證明的活動。這份愛情契約是夫妻忠誠協議,屬于道德范疇道德范疇,缺乏具體的法律依據,因此公證處無法受理。公證員建議這對情侶回家后重新考慮,如能形成比較合理的財產約定,公證處可以受理。
公證處提示
夫妻財產約定協議是指夫妻雙方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各自婚前財產的歸屬等事宜達成的書面協議,故只能對財產做約定,不得涉及人身、身份關系。
協議內容需要與夫妻雙方的意思表示一致,不能有脅迫等可能違背意思表示真實的情形。協議內容涉及的財產必須權屬清晰,不得存在爭議。
如果協議中涉及的財產權屬發生變動,且依法需要辦理登記等手續的,應當在法定期限內辦理有關手續,否則該財產約定將只對夫妻雙方有效,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此外,準備結婚的男女雙方在辦理結婚登記前就雙方各自婚前財產、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的歸屬等事宜簽訂財產約定協議申辦公證的,協議應當載明協議以結婚登記為生效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