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除“奇葩證明” 意義遠不止“讓群眾少跑路”
□蘇報評論員 宋特哉
根治“奇葩證明”,首要的是簡政放權,把沒必要審批或者基層就可以辦理的事情,直接交給基層辦理。
需要出具“我媽是我媽”“我沒有神經病”等等“奇葩證明”,曾經一度成為社會熱議的焦點。
從9月起,只要身份證、戶口簿、護照上能夠證明的事情,蘇州的市民們就不用再跑派出所了。這是上周蘇州市公安局發布的消息。而且,據新華社報道,為了治理“奇葩證明”,在國家層面,12個部門還聯手開出了“藥方”,讓如何證明“我媽是我媽”之類群眾的“煩心事”,今后有了解決之策。
根除“奇葩證明”的直接好處,就是方便群眾辦事,避免無聊的來回折騰,也就是當下倡導的“讓群眾少跑路”,應當點贊、叫好。但更應當看到,根除“奇葩證明”現象,其背后的意義遠不止“讓群眾少跑路”。
因為,“奇葩證明”之所以層出不窮,一方面是因為政府手上的審批事項太多。比如,按照規定,開商鋪辦理營業執照,的確需要“不擾民證明”,進行教師資格認定,也的確要有“無犯罪證明”;另一方面,政府部門之間,存在嚴重的信息壁壘。信息缺乏共享,各部門就成為一個個“信息孤島”,彼此之間只有通過紙質的證明,才能驗證事實的真實性。
由此看來,根治“奇葩證明”,首要的是簡政放權,把沒必要審批或者基層就可以辦理的事情,直接交給基層辦理。換而言之,也就是政府在設定審批事項、設計辦事流程時,要從人性的常識出發,不是囿于自己的“一畝三分地”,以管制思維行事。其次,必須改變政府部門各自為政的現狀,打通信息網之間的“斷頭浜”“斷頭路”,加強有效信息溝通,在群眾辦事窗口的設置上,變“并聯”為“串聯”,多提供一站式服務。再者,還應當看到,產生“奇葩證明”的地方,除了政府部門還有眾多第三方機構,如金融、保險等等,所以在派出所“不再開”證明之后,有關部門還要加強督促和指導,確保其他機構、單位“不再用”,徹底鏟除“奇葩證明”滋生的土壤。
從社會治理的角度上說,根除“奇葩證明”現象,本質上是解決社會運轉過程中的“虛耗”問題,通過提高運行效率、降低運行成本,進而增強整個國家的競爭力。所以,別小看這項改革,更別拖誕這一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