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報訊(記者 張帥)昨天上午,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了2016年上半年全市法院小額訴訟審判工作情況及典型案例。對于許多人來說,小額訴訟還是一個新鮮名詞。2012年修訂的《民事訴訟法》增設了小額訴訟程序,并于2013年1月1日實施,該程序具有“一審終審、高效快捷”的特點。今年1至7月,蘇州全市法院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審理案件7076件,數量在全省法院位居前列,并在全省率先實現了標的額以下案件“應用盡用”。
在昨天的新聞發布會上,市中院民四庭法官沈莉菁介紹,自2013年以來,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相繼出臺了《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審理民事案件相關問題的實施意見》、《小額訴訟須知》及裁判文書樣式等文件。2016年1至7月,蘇州全市法院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審理案件7076件,適用數在全省法院位居前列,并在全省率先實現了標的額以下案件“應用盡用”。這些案件類型主要集中于物業合同糾紛、買賣合同糾紛、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以及勞動合同糾紛,占比分別為26.0%、17.9%、9.9%、7.8%。
有關規定明確,目前,基層人民法院及其派出人民法庭審理的標的額在18500元以下的簡單民事案件,應當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審理;標的額在185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民事案件,如當事人雙方均同意選擇適用小額訴訟程序的,可以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審理。
沈莉菁介紹說:“小額訴訟案件的法律關系單一、事實基本清楚,這樣可以縮短辦案時間、節約司法資源、提高辦案效率、便利群眾訴訟。”
與簡易程序、普通程序相比,小額訴訟程序實行一審終審,具有方便快捷、公正高效等制度優勢,是速度最快的訴訟解紛機制,一般應在三個月內審結,加上實行一審終審,免去了當事人上訴、二審等程序環節和周期耗費。單從時間上說,小額訴訟程序的優勢就非常明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