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氣之下,中秋節沒去成親戚家
本報訊(記者 朱雪芬)“開車進小區,要把身份證或駕駛證押在門衛處,物業有這個權力嗎?”這個中秋節,市民唐先生原本要去妹妹的新家坐坐,因為小區物業的一項規定,他氣得連小區大門都沒進,直接轉身回家了。
唐先生說,事情發生在中秋節當天,由于妹妹在唯亭買了一套新房子,他打算去看看。當天,唐先生開車前往,在小區北門口被保安攔了下來。由于自己是開出租車的,唐先生知道很多小區對于訪客會詢問相關信息,于是他主動報上了妹妹家的幢數和房號,并提供了自己的車牌號和手機號。沒想到,保安記錄信息后,要求唐先生將身份證或者駕駛證押在門衛處。“證件怎么能隨便押?”唐先生質疑,保安的要求不妥。但是,保安稱,對于進出小區的車輛,物業出于安全起見以及為了方便管理,規定車主必須押證件。但是,唐先生認為,身份證或駕駛證上,有自己的詳細個人信息,隨便交給別人,存在安全隱患,萬一被復印后用作其他用途怎么辦?
為此,雙方爭執不下。妹妹聽說后,特意下樓來接唐先生,但是保安仍要求留下證件。氣憤下,唐先生連小區大門都沒進去,直接開車回家了。原本趁著中秋節開開心心去走親戚,卻以尷尬收場,唐先生有些氣不過,“小區物業有權利要求訪
客抵押證件嗎?”
其實,類似的情況,本報曾進行過報道。對此,江蘇正盛律師事務所的丁奕律師認為,小區物業的規定不得與國家的法律法規相抵觸,法律并未賦予物業扣留行駛證或駕駛證的權力。丁奕律師說,如果外來車輛進入小區后有違反物業管理的行為,物業可以追究車主的責任,但是不得以扣押證件的方式來防止車主違規。此外,物業收取車主證件后,如果發生丟失或信息泄露的情況,對于車主和物業來說,都是一件麻煩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