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身邊眾多小吃被發現“有毒”
本報記者 趙晨民 張濛
為了招攬生意,孫某先后兩次購買罌粟殼,在燒制的時候添加到花甲中,昨天,吳中法院對孫某等人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進行公開審理。
去年下半年,被告人孫某、常某在吳中區開了一間“良友孫記”花甲店,為了招攬生意,孫某先后2次從吳江一批發市場被告人杜某經營的干貨店購買罌粟殼,并將罌粟殼加工成粉末后拌入五香粉中,在花甲中違法添加。今年5月26日,吳中公安會同市場監督管理局進行聯合執法時,當場從該店制作的花甲食品中檢出罌粟成分。次日,又在杜某經營的干貨店內查獲罌粟殼84.1克。
昨天在庭審過程中,孫某表示,在老家就有使用罌粟殼(當地稱大煙殼)為調料的情況,雖然孫某表示知道大煙是一種有害的物質,會讓人上癮,但是他并不認為大煙殼是毒品。另外,銷售給孫某罌粟殼的杜某交代,自己店里并沒有存貨,罌粟殼是向上海的供貨商處進貨的,杜某辯稱自己認為罌粟殼是一種調料。庭審期間,孫某辯稱,添加罌粟殼只是同行告訴他的“秘方”,可以提鮮增味增加客源。該案將擇日宣判。
據了解,嗎啡、可待因、罌粟堿等物質在罌粟殼中含量較高,是罌粟殼的主要成分,人體長期攝入這些物質對身體健康影響很大。消費者應當注意路邊和小店的食品安全。如果發現餐飲商家使用罌粟殼等違法添加物及從事相關物品經營,可撥打12331進行舉報。
我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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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線、涼皮、牛肉面都被下猛料
昆山一家過橋米線店在制作過橋米線的過程中非法添加罌粟殼熬制湯料銷售給顧客,最終夫妻二人鋃鐺入獄。9月26日,昆山市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一審判決被告人卜某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被告人劉某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兩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近期,吳江在多個鄉鎮查處了多起在出售食品時添加罌粟殼的案件,涉及涼皮、米線、牛肉面及多種鹵味。9月22日,蘇州市吳江區檢察院對八名涉案嫌疑人進行了集中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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