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查哄抬價格等五種違法行為
商報訊(記者馮佳)昨天,從市物價局獲悉,國慶期間,我市物價部門將聯合住建部門,對市區各樓盤特別是新獲得預售許可證的樓盤開展檢查。9月30日,蘇州市物價局制定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商品住房價格監管的通知》,明確市、區兩級價格部門要對哄抬價格、串通漲價、價格欺詐、不明碼標價、強制或者變相強制交易方接受價格等5種違法行為進行重點檢查,本次商品房專項檢查是落實這一文件要求的具體舉措之一。
據了解,9月23日至30日期間,我市物價、住建部門已對44家樓盤進行了現場檢查,其中18家樓盤涉嫌存在捂盤惜售、價格欺詐、明碼標價不規范等違法行為。吳中區一樓盤在住建部門數據庫中顯示可售房源有68套,檢查中發現其中15套由內部人員認購,不對外銷售,并宣稱“售罄”,這一行為或涉嫌捂盤惜售、哄抬價格。獨墅湖一樓盤向購房者宣稱準時簽約優惠總價1%,檢查中發現多位購房者準時簽約后的實際成交價
與開發商在價格部門的備案價格相同,開發商的這一行為可能構成價格欺詐。檢查中,執法人員還發現多家樓盤存在明碼標價不規范的問題,有的未在銷售現場明碼標價,有未按要求公示已售房屋的銷售狀態、優惠條件以及未售房源等信息,有的公示的信息更新不及時。對上述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物價、住建部門已收集相關證據,現場責令開發商立即整改,并將視整改情況作后續處理。
從前期檢查情況來看,我市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銷售商品房過程中的價格行為不規范問題比較普遍。物價部門表示,這次國慶期間檢查的重點是18家新獲得預售許可證的樓盤,同時對前期檢查中存在突出問題的部分樓盤進行“回頭看”,對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從嚴從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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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執法專業術語解讀
哄抬價格
哄抬價格是一種故意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主要有兩種情況,一種是捏造、散布虛假的漲價信息,加劇市場恐慌心理,推動價格非理性上漲,借此牟取不當利益。另一種是除生產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儲數量或者存儲周期,大量囤積市場供應緊張、價格發生異常波動的商品,經價格主管部門告誡仍繼續囤積的行為。《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六條規定,經營者違反價格法第十四條的規定,有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行為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串通漲價
串通漲價是經營者之間互相串通或者通過行業協會、中介組織以協會決議、會議紀要、協調、口頭約定等方式合謀漲價的行為。《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五條規定,經營者違反價格法第十四條的規定,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造成商品價格較大幅度上漲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
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價格欺詐
價格欺詐行為是指經營者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形式或者價格手段,欺騙、誘導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行為。價格欺詐的表現形式有:虛假標價、模糊標價、虛夸標價、虛假折價、模糊贈售、隱蔽價格附加條件、虛構原價、不履行價格承諾、質價不符等。《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七條規定,經營者違反價格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違反明碼標價規定
明碼標價是指經營者收購、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時必須公開標示商品價格、服務價格等有關情況。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行為主要有:不標明價格、不按照規定的內容和方式明碼標價、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標明的費用。《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十三條規定,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
強制或者變相強制
交易方接受價格
這種行為有多種情形,在房地產銷售中可能存在的是開發商利用自身有利條件,以搭售或附加條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購房者接受特定商品或服務的價格。《江蘇省價格條例》第五十七條規定,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的經營者違反本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的,由價格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限期退還,逾期不退還或者無法退還的予以沒收,可以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一萬元的,可以處以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