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時候,大家有沒有當回事,主要還是取決于有沒有外力的倒逼——實際執法有沒有真正把規矩立起來、嚴起來。
開車上路,務必萬分小心。開車上班的王某,既沒有酒駕,也沒有超速,卻因跟車太緊,在有人走人行橫道時,她沒有發現,前面的車及時拐彎躲開,而她因為剎車不及撞死行人。雖然事后王某在保險額度外積極賠償,但檢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對其提起公訴。賠了鈔票還要擔刑事責任,王某一次稍不留神攤上了大事。這不僅對王某是深刻教訓,其實對每一個司機也都是一次生動的教訓。
盡管道路交通法對最小安全車距都有一定的要求,但事實上,無論是高速公路上的高速行駛,還是城市道路中的低速行駛,車輛之間的安全距離往往都沒有做到。擁堵日益成為一種普遍的城市病,這種情況下,司機們對跟車緊見慣不怪,幾乎忽略了這種行為本身也是違規。但恰恰這種麻痹大意或者不以為然造成了很多的安全隱患。有調查數據表明,80%的車輛追尾事故是跟車太近引發的。
對于跟車太緊引發的道路安全事故,通常我們知道的就是,在保險責任認定中,后面的車輛因為沒有保留安全車距往往要負全責。但認識也基本到此為止,王某的案例可謂刷新了公眾的認識——原來跟車緊出了安全事故,不僅要賠錢,還會構成交通肇事罪擔刑責。想必有了這樣血淋淋的教材,大家頭腦會清醒很多,在路上不會再把跟車緊當成見慣不怪的小事。
說到底,大多數的交通違規還是一個態度問題——有沒有把規矩真正當回事。很多時候,大家有沒有當回事,主要還是取決于有沒有外力的倒逼——在現有法律條文的框架之下,實際執法有沒有真正把規矩立起來、嚴起來。事實上,諸如跟車太緊、斑馬線不禮讓之類的交通違規盛行,原因恐怕也主要在于規矩欠嚴。所以,讓嚴規起到震懾效應、傳導效應是當務之急。
□楊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