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起糾紛 律師建議維權莫過激
本報訊(記者 葉永春)吳江的張女士及姚女士在當地一家購物中心租下場地銷售大衣,不料租期尚未到期,柜臺突遭撤除,給兩人帶來損失。昨天,本報對此事進行了報道,同時記者了解到,雙方在昨日的交涉中又發生糾紛,終報警處理。
昨天上午,張女士一行至吳江的萬亞購物中心維權時,與部分人員發生爭執,經報警后,雙方均至派出所接受處理。她表示昨天仍未得出結果。
對此,記者咨詢了江蘇正盛律師事務所主任劉軍,劉軍認為,根據《合同法》相關規定,張女士與姚女士在與商場方訂立合同后支付約定的場地租金及押金等費用,并將約定貨物運至承租場地進行銷售,已經履行了作為承租人的主要義務,而商場方也接受了該租金及押金并開具了相應的收據,合同已經成立,商場方以業內不成文的規定來規避合同違約責任是無法得到法律支持的。而張女士與姚女士采用的過激手法實則不利于矛盾的解決,市民遇到以上情況時,還是應該以談判或采取法律手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