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電商發展勢頭迅猛,但隨之而來的投訴電商案例也越來越多。今年以來,我市物價部門已接到投訴40多起——
“雙十一”剛剛過去,“雙十二”悄然逼近。現在,登錄網絡購物平臺,已能明顯感受到電商之間即將開始的新一輪價格戰。然而,和網上熱鬧的促銷相比,一些市民卻失望地表示,電商眼花繚亂的價格促銷看似很火熱,實則并非一定能給消費者帶來多少實惠。
“誘人”標價帶來“心塞”體驗
很多網友喜歡在網上購物,一是方便,二是圖便宜。網上店家打出的“誘人”價格真能給消費者帶來實惠嗎?也許未必。
“雙十一”期間,家住利民花園的市民李女士在某購物網站看到了一款很是令她心動的化妝品,以為正逢“雙十一”促銷,價格應該很實惠。打開網站看到該商品價格標為398元,正準備放到購物車里時,她翻開自己經常購物的筆記本看看前一段時間該商品的價格做個對比,結果查詢后發現該商品平時價格為390元,實際上“雙十一”價格比平時還貴一點,并未降價。最終,李女士放棄了購買。
“其實,這次購物經歷還不算什么,讓我‘心塞’的事情是最近購買的兩條褲子。”李女士向記者介紹,前段時間,她在一家知名網站看到一條褲子,看網上對商品的介紹后,覺得這件商品和太倉某工廠店的褲子一模一樣,而價格只是工廠店的三分之二。看這么劃算,李女士就花了140元網購了兩條褲子。但是,褲子收到后,她傻眼了。把網購的褲子和工廠店的褲子放在一起一對比,明顯質量差很多,手感也很差。但是這又不屬于質量問題,李女士只得自認倒霉。
其實,不只是李女士在網購上“心塞”過,不少市民同樣表示有過類似的經歷,不過網上購物普遍金額不大,維權相對復雜,很多人最終選擇“花錢買個教訓”。
價格“迷霧戰”有了新花樣
商家從價格上“坑”消費者早已不是新鮮的事情。“現在網絡購物逐漸規范化,‘買手機收磚塊’的事情基本已經沒有了。”業內人士表示,由于網絡的虛擬性,商家和消費者信息極度不對稱,商家受到經濟利益的驅使,極盡所能夸大虛假宣傳自己的商品,消費者面對無法碰觸的網上圖片,只能選擇承受消費的各種后果。
記者從市物價部門了解到,早期,電商打價格“迷霧戰”,在商品價格上標著“促銷價xx元”、“優惠價xx元僅限近日”等字樣,這些表述常常會誘導消費者購買。隨著電商標價行為不斷受到規范,“原價”、“促銷價”的字眼消失了。但是,有不良商家又翻出了新花樣。
市物價局價格舉報中心相關負責人向記者介紹了幾種常見的價格欺詐行為。第一種是虛構原價格,比如某商品標注價格是200元,打折后100元出售,但是這款商品之前從未按200元原價賣過。第二種是以少量低價產品作為噱頭,比如“零元購”、“1元購”,實際上只銷售很少的幾件商品,消費者根本無法買到。第三種是先漲價再打折。比如某商品宣傳打兩折、三折,其實是先把價格漲上來,然后再降價。因此消費者在購物時,要多加注意。
記者了解到,針對電商價格欺詐行為,已經有相關的法律法規,可以視情節輕重進行處罰。消費者如遇價格欺詐,可以進行舉報。欺詐情節輕微的,物價部門將對電商發整改告戒書,嚴重違法的可罰款5~50萬元。
賣家標價不可隨心所欲
市價格舉報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今年以來,針對我市電商的投訴量比較大,中心已接到投訴44起,被投訴都是價格標注不規范問題。
據介紹,一些職業舉報人往往抓住電商標注的原價格進行舉報。商品原價格不是想寫多少就寫多少,必須要有出處。比如,電商要證明自己標注的原價格是實體店價格或者是專柜價格,并且應在所銷售商品的文字說明中增加對其所標注價格的解釋。同樣,一些商家喜歡采用劃線價和銷售價進行對比,電商需要解釋劃線價是什么價格,促銷價的起止日期,沒有對價格做解釋的也屬于價格欺詐。
談及我市電商被投訴的原因,市物價局相關負責人介紹,不排除一些電商因不熟悉相關法律條規,非主觀意愿而進行了價格欺詐。
在提醒消費者警惕價格欺詐時,市物價局相關負責人也提醒、告誡經營單位,應加強行業自律,按照規定明碼標價,做到誠信合法經營;提醒電商在經營活動中切勿出現虛構原價、標價與實際不符、虛假打折銷售等行為。一旦舉報被查實,電商信譽將蒙受不良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