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單位稱是收費人員“失職”,真的嗎?
本報訊(記者桃小桃)出門在外停個車要收停車費,雖然有明文標價,但有的收費工作人員卻玩起了“套路”。最近,市民盧先生就遇上了這樣的事,按照收費標準停車費應該是13元,可在預先交了20元停車費后,收費的師傅卻只找了他5元錢,為此,盧先生向12345熱線反映了情況。
明明應該找7元,為啥只找了5元呢?
12 月20 日中午13:36,盧先生將車停在了觀前街宮巷和干將東路交叉路口的地面停車位上。盧先生說,那邊的停車收費標準是1 小時以內每半小時4 元,1 小時以外每半小時5 元,不足半小時的按照半小時計算。隨后,盧先生在14:40 前去取車,按照收費標準停車費用為13 元,因為預先已經交了20 元,所以盧先生向收費的師傅索要找零,可師傅卻只找了5 元,“我詢問他剩下的2 元呢?他一會兒說已經給過了,一會兒又說忘記給了。”盧先生表示之前也遇到過這種情況,平時來去匆忙也不會在意,“可誰想到還會有這樣的套路存在。”
全都是“套路”,一不當心就少找兩塊
昨天,記者也來到了盧先生所說的地面停車位,在一旁有收費標準的牌子,上面明確標明了“1 小時以內每半小時4 元,1小時以外每半小時5 元。”隨后,記者詢問了幾位將車停在這里的市民,他們表示確實有少找零的情況。
針對這一問題,記者以停車者的名義向收費師傅詢問了收費標準,對方表示就是按照牌子上的收費標準進行的,不過當記者詢問如果要停一個半小時的話收多少費用時,這位工作人員卻又表示:“一個半小時就是收15 元的。”
收費有標準,物業稱有按照標準執行
對此,記者撥打了停車管理所服務監督電話,工作人員表示盧先生所說的路段不屬于他們管理,是由觀前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負責的,不過對于停車收費的標準,工作人員表示是有統一規定的,1 小時以內每半小時4 元,1 小時以外每半小時5元,“例如一旁的觀巷,按照規定停車一個半小時收費就是13 元。”
隨后,記者又撥打了觀前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的電話,其工作人員表示他們也是按照統一的收費標準進行的,“一個半小時應該收費為13 元。”對于為何會出現像盧先生這樣的問題,其表示可能是收費人員的失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