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熟日報訊 (記者 陳競之)日前,常熟市近300家房地產經紀機構法定代表人共聚一堂,簽署了《常熟市房地產經紀行業自律公約》。這是本市房地產經紀機構界首份行業自律公約。
近年來,常熟市房地產經紀行業發展迅猛,一些大型連鎖經紀機構孕育誕生,但也出現了不少不符合市場規則的情況。為規范常熟市房地產經紀行為,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保障房地產經紀各方的合法權益,促進房地產經紀行業的健康發展,常熟市房地產經紀機構自發成立了常熟市房地產業協會中介專業委員會秘書處,并倡議簽署《常熟市房地產經紀行業自律公約》。當天,經房地產業協會中介專業委員會會員大會審議通過,《自律公約》適用于常熟市依法設立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及房地產經紀人員。
對于有違規行為的中介機構,常熟市房地產協會中介專委會秘書處負責檢查、受理、調查、處理,給予房地產經紀機構、經紀人員行業勸誡、行業警告、行業嚴重警告、行業嚴重譴責等多種懲誡方式。其中給予行業勸誡的由秘書處約談勸誡,在行業內進行公示,向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更為嚴重的情況,則給予行業警告,在行業內公示,并向社會進行公示,向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給予行業嚴重警告的、行業嚴重譴責的,不但要向業內和社會公示,向行政主管部門備案,而且會根據實際情形建議給予暫停或取消網簽資格的行政處理,由中介專委會主任會議裁定,并定期報常熟市房地產業協會及主管部門備案。
公約說些啥?
房地產經紀機構:共有17種行為被禁止。包括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或者與房地產開發經營單位串通捂盤惜售、炒賣房號,操縱市場價格;不得對交易當事人隱瞞真實的房屋交易信息,低價收進高價賣(租)出房屋賺取差價;不得泄露或者不當使用委托人的個人信息或者商業秘密;不得侵占、挪用房地產交易資金等。
房地產經紀人員:共有15種行為被禁止。包括不得在經紀活動中賺取差價或額外索取報酬或利益;不得向服務對象提供虛假信息或故意隱瞞信息;不得從事搶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