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件人質疑 這算不算霸王條款?
本報訊(記者 朱雪芬)“寄快遞,物品丟了或損壞,難道快遞公司不負責?”近日,先后有兩位市民打進12345熱線反映,在寄快遞時,攬件的快遞員要求寄件人手寫“包丟不包壞”或“只保運不保價”的條款,否則就拒絕攬件。這讓寄件人十分疑惑,快遞員的要求是否合理?
1月2日,市民陶先生撥打中通快遞的客服電話聯系快遞員上門攬件。很快,快遞員聯系了陶先生并上門攬件,但是提出了一個要求。“他要求我在快遞單上備注‘包丟不包壞’,否則就拒絕攬件。”陶先生覺得納悶,支付運費寄送快遞,如果物品出現損壞,難道快遞
公司因為有這一句備注就可以不賠償?
由于擔心出現這一情況,陶先生不愿意備注這一條。沒想到,快遞員真的沒有攬件就走了。
同樣,1月4日,市民毛女士聯系中通快遞的快遞員上門攬件,結果被要求在快遞單上備注“只保運不保價”。毛女士認為這一要求不合理,“寄件人愿意出現保價,難道還不可以?”
針對這一情況,記者聯系了中通快遞的客服熱線??头藛T在咨詢相關部門后回復,是否備注這樣的條款以網點的要求為準,因為中通快遞是加盟制企業,各網點都有自己的相應規定,要求備注這樣的條款屬于網點與寄件人之間的約定,如果寄件人不同意,可以更換其他網點寄送物品。同時,客服人員表示,即使備注了這類條款,郵寄的物品出現問題,中通快遞還是會進行相應處理的,比如丟失或損壞,將核實具體情況后進行相應的賠
償。
究竟為何要求寄件人備注這類條款?業內人士分析,對于易碎物品或包裝由寄件人自己提供的這種情況,確實出險率較高,快遞公司為了降低投訴率,有可能會要求寄件人備注免責條款,這樣的條款其實屬于運輸合同的一部分內容,根據雙方意愿達成一致,如果寄件人不接受,可以選擇其他的快遞公司,畢竟市場上的快遞公司不是唯一的。該業內人士表示,雖然快遞公司基于風險考慮提出這樣的要求,也算情有可原,但是一般來說,快遞公司會推薦客戶保價,因為不保價的情況下,一旦物品丟失賠償的金額按照運費計算,很多消費者無法接受,會導致糾紛產生,而保價后的賠償更好處理,無論是對消費者還是對快遞公司來說,都是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