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好的游泳池沒了能退款嗎
本報訊(記者 趙晨民)蘇先生辦了一張健身卡,但是來到店內后發現店內陳設和實物與自己認知的有所出入,于是要求健身房退錢,雙方談判多次未果后訴至法院,最終結果如何呢?
蘇先生在園區上班,身為一個白領平時坐在辦公室的時間比較長,身材日漸走樣,一年多下來,曾經的帥氣小伙已經變成半個大叔模樣,為了重拾自信,蘇先生打算辦一張健身卡。有一天中午,蘇先生吃完飯在公司附近散步,正好遇到了推銷健身卡的會籍顧問,蘇先生拿了宣傳冊,上面介紹說這個健身館里有游泳館,設施也很高檔,而且會費不是很貴,又電話咨詢了會籍顧問,顧問在電話里保證說有游泳池,而且現在辦卡3年只要3000元,價格很實惠。蘇先生很心動,但是因為正好在出差,活動的時間也快結束了,所以和顧問商量通過支付寶轉款的方式辦了卡。三天后,出差回來的蘇先生來到健身房發現根本沒有游泳池,顧問解釋說因為防水沒有做好所以暫時不建設游泳池,蘇先生心想再等等看好了,可是2個月過后,健身房還是老樣子,絲毫沒有要增建游泳池的意思。本來就奔著這里游泳池來的蘇先生感覺自己受騙了,要求健身房全額退還他的會費,但是健身房認為僅僅因為游泳池的問題而要求全額退還不合理,且蘇先生已經享受了健身房服務,所以不愿意全額退款。多次協商無果后,蘇先生將健身房告上法院。
法官及時厘清了案情,發現雙方爭議焦點是退費比例多少的問題,法官認為蘇先生沒有實際看場地就貿然辦卡,存在一定的過錯,而健身房也沒有按照宣傳所述將游泳池修繕完畢為會員服務,過錯比例更大一些,最終雙方經過調解,各讓一步,健身房退還給蘇先生2000元并終止了會員會籍。
法官提醒:在進行諸如辦健身卡、美容卡等服務性消費的時候,消費者應到場地實際看過之后,并將自己的要求寫進合同后再簽署服務合同以防出現糾紛。商家在為消費者提供服務的時候,應如實告知消費者實際的服務具體項目、類別等,避免出現虛假、夸大宣傳等行為,誠信經營,方便你我他。 (本文感謝園區法院 長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