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超市賣假酒 賠了1.7萬 罰了5萬
本報訊(記者 錢國東)臨近年關,一些不法分子為攫取不義之財,慌稱自己手上有低價的“抵債酒”。市區城北新村附近某超市為貪圖便宜,稀里糊涂地便從這些人手上進貨,結果損失慘重。
日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東城分局接到消費者投訴,稱其在城北一超市購買的4箱洋河酒均為假冒產品。接到舉報后,分局執法人員當即趕往該超市進行現場檢查,經過仔細核查,在該超市倉庫查獲待售的涉嫌假冒洋河白酒兩個系列各1箱。經鑒定,上述白酒均為假冒產品,已侵犯生產企業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那這些酒是如何進入超市售賣的呢?據超市負責人交代,這批酒是“朋友”介紹的,當時對方說自己手頭有一批“抵債酒”,貨主急于轉賣變現,因此價格相當便宜。于是心動之下,超市便稀里糊涂進了貨,“也沒有仔細辨別,就匆忙上柜銷售了”。
經核查,該超市涉嫌違法經營。經分局消保委調解,該超市與消費者自行和解,除將消費者購買的4箱假酒貨值金額4644元全額退還外,還給消費者另外賠償了13000元。由于該超市無法提供上述白酒的進貨憑證及供貨方信息,目前已對該超市立案查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等相關規定,對該超市作出了責令立即停止侵犯行為,沒收涉案的假冒白酒兩個系列共計34瓶,并罰款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