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前后,中國人都有燃放煙花爆竹營造喜慶氣氛、祈求來年好運的習慣。但對于5歲的小慶來說,去年被煙花燒傷的疤痕依然清晰,那天的恐怖經歷仍然讓她難以忘記。希望這個案例能給大家提個醒:歡樂祥和的春節,煙花爆竹不是必需品,有更多環保的方式能夠取代。
據小慶的家人陳述,2016年2月9日大年初二晚上,小慶和家人一起放一種名叫“變色龍”的煙花時,煙花突然從紙筒尾部噴出,火星迅速燒到小慶的衣服和手臂,盡管家人立即將火撲滅,但小慶的手臂仍被燒傷,大塊皮膚被燒得焦黑。經診斷,小慶的右前臂及右手火焰燒傷(Ⅲ度,4%),進行了相應的診治后,由于創口較大及組織增生,醫生還囑咐她需要接受一定的后續治療。
事后,小慶及家人將出售煙花的某日雜店、供貨公司以及生產商瀏陽市某煙花制造廠告上法院,要求賠償因此次意外造成的各項損失18萬余元。但三被告認為,煙花并不存在質量問題,且不能確認小慶的受傷是該煙花導致,特別是原告方在燃放方法上存在明顯過錯,沒有按照煙花上的說明和警示將煙花插入固定的裝置中并且在8米外進行觀看,自身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由于案情復雜且雙方爭議較大,案件仍在進一步審理中。“無論案件結果如何,對年幼孩子身心的傷害已經造成,這是很可惜的。”承辦法官徐暢感慨。在原告方提交的“肇事”煙花紙筒上, 記者 在尾部的一塊黃色區域找到了燃放說明和警示語,其中確實注明了“燃放時按向上標識,將產品牢固插入裝置內”“嚴禁手持燃放”“未成年人應在成人監護下燃放”“嚴禁在離產品小于8米的地帶觀看”,但實際生活中,很多消費者并未注意到類似的文字,且一般家庭很少會有適合將該種煙花插入燃放的器具,通常以手持燃放居多,確實存在不小的安全隱患。
蘇州市區從2017年1月1日開始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常熟市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等有關部門也在節前聯合發出了《移風易俗不放煙花爆竹倡議書》,倡議大家自覺自愿不燃放煙花爆竹,通過安全、環保、低碳的方式歡慶佳節。在環保觀念深入人心、環境污染問題日益凸顯的大背景下,這樣的倡議恰逢其時,希望每個市民都可以行動起來,消除因燃放煙花爆竹導致的安全、衛生、環境隱患,讓小慶的悲劇不再重演。
(文中人物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