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假期間共查處違規燃放案件13起
記者黃明娟
本報訊(記者黃明娟)新春佳節,全區煙花爆竹禁放工作迎來“大考”。昨天,記者從松陵派出所獲悉,春節長假期間,全區共查處在禁放區域違規燃放煙花爆竹案件13起,燃放者均被處以50元的罰款,及時勸阻燃放煙花爆竹行為48起。
從禁放煙花爆竹動員會開始,區公安局持續性開展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宣傳,并聯合安監等部門,加強對轄區重點商戶、門面房等的監管,同時提前謀劃部署,調整勤務模式,積極“迎考”煙花爆竹禁放工作。除夕夜、農歷初五等是往年煙花爆竹燃放的集中時段,吳江啟動一級禁放管控,每天安排80名警力、170名志愿者加入勸阻燃放隊伍,開展24小時巡邏,警力以車巡為主,志愿者以步巡為主,按街道劃分成34個巡邏區,分片包干,(下轉03版)
(上接01版)責任到人,全面管控禁放區域的燃放行為,對有燃放傾向的市民進行及時勸阻,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市民依法予以處罰。
據統計,禁放區查處燃放煙花爆竹行為13起中,除夕夜4起,農歷初五接財神當天的凌晨到早上8點共9起。“被制止燃放行為的當事人對于巡邏人員的勸阻表示理解,并在第一時間主動放棄燃放行為,而被查處的當事人,對燃放煙花爆竹的錯誤行為認知態度端正,因此,均被處以50元罰款。”松陵派出所社區巡邏隊副中隊長林志堅說,從“大考”情況來看,可以明顯感受到前期宣傳、管控行為發揮了成效,期間沒有發生被處罰的當事人再次燃放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