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執行車輛被拖走
本報記者趙晨民
前天園區法院在玲瓏灣小區執行過程中,受到小區蘇南萬科物業工作人員的無端阻撓,以執行法官沒有戴帽子,需要社區、警察來證明身份等理由拒絕配合執行。最終,該物業收到了來自法院的30萬元罰單。面對執行的時候,老賴們丑態百出,而有些與老賴沒有直接關系的人也會做出“過分之舉”。近期,全市各級法院均加強執行的力度,維護被執行人的利益,而有些人卻無視法律,阻撓執行。
小區物業阻撓執行被罰30萬
2月7日上午10時,園區法院執行庭接到申請執行人郭某的電話,稱失蹤已久的季某的小轎車出現在園區玲瓏灣小區了,執行干警立刻帶上相關材料、工作證和執法記錄儀前往該小區。10分鐘后,法院干警趕到現場,發現季某的車正停放在小區地下車庫內,法院的干警立刻查封了該車輛,將相關材料送達給了申請執行人郭某,并現場做了筆錄和錄像。聯系好拖車,查封車輛裝好后,拖車行駛到小區門口時,該小區物業蘇南萬科物業公司的工作人員以車主季某不在場為由,不對車輛放行,在執行干警出示證件,申請執行人出示相關材料后,物業人員仍然拒不放行,執行法官表示如果對案件及執行干警的身份有異議,可以請物業公司人員一同隨車前往法院對干警身份進行核實并對案件進行進一步了解,但是物業人員拒絕配合,并仍不放行。雙方一度僵持,原本1小時之內可以結束的強制執行,就這樣被“卡住”了。最后,經法院決定,因為該物業公司無理阻礙執行,對該公司進行罰款30萬元懲罰。下午3時在對該物業公司進行罰款決定書送達時,物業公司負責人拒不簽收,法院干警只好留置送達,之后經過法官反復的釋法和說明,物業公司在下午4時終于放行了拖車。
男子撕毀法院封條被拘留
甲公司因買賣合同糾紛對乙公司提起民事訴訟后,吳中法院開發區法庭依甲公司的財產保全申請對乙公司所有的一臺六色水墨印刷機進行了查封。法院工作人員在告知乙公司相關權利義務的同時,明確告誡其不得擅自損毀法院封條或處分被查封財產,但乙公司法定代表人劉某不顧工作人員阻攔,當場撕毀了被查封印刷機上的封條。
人民法院依據生效文書對當事人的財產進行查封屬于正當的履行職務行為,劉某無視法律規定擅自撕毀查封標志系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其行為性質惡劣,吳中法院依法決定對劉某司法拘留6日。劉某表示其法律意識淡薄,對自身行為的法律后果缺乏認識,愿意接受處罰,并寫下了悔過書。
法官提醒
不存在法外之地
園區法院執行庭庭長沈如介紹,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可以處罰款或拘留的處罰。對于單位,罰款是五萬以上一百萬以內。園區法院綜合萬科物業阻礙執行行為的情節嚴重程度及所造成的后果和社會影響,所以才作出了30萬元的處罰決定。無論是什么小區都不是法外之地,法院工作人員著制服,開警車,貼封條,出示工作證后依法規范執行,物業公司既非當事人,亦非協助義務人,法院無需另行向其出具法律文書,其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執行。
而法官介紹,法院封條是司法工作中的一項強制措施,具有公示和權利限制的作用。私自撕毀封條的行為屬于妨礙公務的行為,將受到相應的處罰,如果造成惡劣后果的,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法官提醒,當事人應強化守法意識,規范自身行為,遵守民事審判工作秩序。
(本文感謝園區法院 長城 吳中法院 馬俐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