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晶
本報訊 (記者 金晶)誠信是一個企業的支柱,重合同守信用是誠信的重要體現,也是一個企業立足和發展的重要手段。近年來,我市多措并舉,在企業中打造誠信文化,推進“重合同守信用”企業申報工作。截至目前,昆山共有國家級“重合同守信用”企業5家,江蘇省級“重合同守信用”企業33家,蘇州市級“重合同守信用”企業184家,昆山市級“重合同守信用”企業396家。
加強合同管理、恪守合同信用,才能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的經濟秩序。“重合同守信用”企業不僅不能有任何不良信用記錄,而且要重視商業信譽和合同管理工作,堅持誠實信用的經營理念,具有較強的合同管理水平等。我市在商事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下,深入企業走訪,幫助企業建立健全誠信自律制度,完善合同管理機制,提高風險防范能力,并對企業誠信經營情況進行跟蹤監督。在“重合同守信用”企業申報中開辟綠色通道,實行特事特辦,在項目審批、銀行信貸、廣告宣傳等方面,協調相關職能部門給予企業一定的優惠支持,提高企業參加申報的積極性。
“重合同守信用”企業必須要有嚴格的標準,對申報的企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實行實地審核、現場核對,規范填報材料和填寫審驗,并對企業檔案《示范合同》使用、合同簽約率和履約率等予以嚴格審查,對企業以往信用記錄逐一檢查,保證申報企業的質量。在“重合同守信用”企業認定過程中,不斷提升企業申報、受理、初審、信用評價、考核驗收、認定與命名等各環節流程化、規范化水平。
我市對“重合同守信用”企業還強化監管,實現長效化管理。在日常管理中發現不符合標準的,責令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的,報請認定機關撤銷其認定。對存在弄虛作假、隱瞞真實情況,情節嚴重的;因失信行為而受到行政處罰或者訴訟(仲裁)敗訴;因失信行為而導致較大經營性虧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利用“重合同守信用”證書行騙等情形的企業按照有關規定“一票否決”撤銷其原命名稱號。對撤銷和退出的“重合同守信用”企業報請認定機關撤銷其命名,收回榮譽證書和牌匾,并在相關媒體上公告;被撤銷和退出的企業原則上三年內不得重新申報“重合同守信用”企業榮譽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