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卡遭遇額外收費 商家莫名人去樓空
離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越來越近,市民在消費中遇到的各種問題越發引起關注,而其中,針對各類預付費卡使用時產生的糾紛算是“大頭”。本報熱線和12345市民熱線都接到不少類似投訴,半月來,12345市民熱線接到類似投訴近40起。合同規定之外的巧立名目收費、商家“跑路”后余額無處可退,是消費者最頭疼的問題。
合同內只字未提退卡時冒出額外收費
段先生家住吳中區,去年3月,家附近東吳水韻酒店內設的游泳館到小區內宣傳,銷售人員介紹,年卡費用為3000元,并且可享買一送一再送2個月的優惠,也就是說,花3000元可以在游泳館游泳26個月。段先生花6000元,給自己和愛人各辦理了一張游泳卡。
可是,去年6月1日,游泳館門口便貼出告示稱停業裝修,至今仍閉門謝客。段先生打聽后才得知,游泳館的承包商“跑路”了,何時重新營業遙遙無期。他找到東吳水韻的相關負責人,提出退卡并退款,對方卻稱只能按照一年期限計算。“他說剩下的一年多是贈送的,不能計算在內,只能用3000除以365天,按照這樣的日平均價格退費。”這樣一來,需要扣除的費用多了一倍,但辦卡合同中卻沒有事先規定,段先生無法接受。
昨天,根據段先生提供的聯系方式,記者嘗試聯系負責此事的楊經理,但對方手機已停機。隨后,記者撥打酒店服務電話咨詢,但客服表示需要當面到財務部門核實情況后處理,無法給出答復。
2015年年底,施先生在銷售人員的推薦下,辦理了小石湖路一家健身房的兩年期會員卡。最近,由于要搬家,他打算將健身卡轉讓給他人使用,告知健身房工作人員后,他到店辦理手續,卻被告知需要支付30%轉卡費。他告訴記者,因早有喬遷的打算,在辦卡時就有些猶豫,是銷售人員承諾,可以免費提供一次轉卡機會,這才放心辦了卡,可沒想到等真的轉卡時,卻稱要付費,“我仔細看了合同條款,對轉卡、退卡等事宜只字未提。”
卡里余額還沒花完
商家“失聯”傻眼
去年6月,市民竺先生在園區星港街的富力寶健身會所辦了泰拳學習年卡,花去3000多元,可10月前往鍛煉時,卻發現會所已經關門停業。他趕緊聯系商家負責人,得到答復稱12月會重新開業,或者到時辦理退卡事宜。然而到了承諾的期限,會所并未重新營業,不僅如此,說好的退卡手續也被一拖再拖。
去年9月,市民李先生在塔園路一家大型超市內的玉迭芬足部護理店充值2400元,辦理了一張會員卡。可最近他到店消費時卻發現,不知何時商家已經關門,門口也沒有貼出任何聯系方式。無奈之下,李先生找到超市管理方投訴,但管理人員坦言,只能先將情況記錄下來,最終是否能追回費用還不好說。
今年春節前,丁先生來到位于麗豐廣場的四季碼頭水果店,卻發現店門口貼出春節休假的公告,直到現在,這家店還沒有恢復營業。想到在該店辦理的會員卡中還有近100元余額,丁先生有些著急,撥打12345熱線求助工商部門幫助,可就連工商部門也無法聯系上該店負責人。目前,丁先生只能根據商場的處理方式,先將損失情況進行登記,等待下一步處理。
去年12月,瞿女士常去的時代廣場美麗田園美容護理店歇業,可她在該店辦理的會員卡中還有6000多元余額。為了將這筆費用退回,她找到位于高新區的該品牌另一家分店,分店負責人承諾,可以辦理退費手續,可一等就是3個月。“其間我催促過好幾次,但都被以各種各樣的理由拖延。”為此,瞿女士撥打12345熱線投訴,經工商部門調解,對方才最終同意盡快退費。
警惕各項口頭承諾辦預付費卡多些理性
一名業內人士告訴記者,預付費卡在使用中之所以遇到各種各樣的問題,根本原因還在于監管力度不夠。先花錢、后消費的消費模式,使得消費者從一開始就處于弱勢地位,對于商家此后提出的一些單方面條款,很難取得協商或改變的機會,一旦出現問題,消費者想要維權,就變得十分困難。
在辦理各種預付費卡時,消費者應特別留意服務合同和條款規定。江蘇博事達律師事務所的王曉蘭律師介紹,目前對于預付費卡的辦理約束,商家大多為消費者出具已經擬定好的格式條款,其中很容易缺乏對商家的行為約束。由于商家的口頭承諾不具備法律效力,消費者在辦卡時,應當提前就使用時可能出現的退卡、暫停等情況詢問商家,雙方協商一致后,將這些內容作為補充條款,形成紙質憑證,以約束商家的行為,也便于日后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