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常熟虞山尚湖旅游度假區元和村村民金女士反映,元和趙家壩一住戶在自家院子西側“搭建露天電梯”,這幢2層半民宅的原房東將房子賣了,新入住的是位做生意的外地人,幾天前這位新房東請人在院子里架了個和房子一樣高的鋼框架,安裝電梯以方便今后搬運貨物。
據介紹,趙家壩一帶都是老民宅,當年建房時相鄰的人家都靠得很近,甚至屋檐挨著屋檐,電梯安裝后無論對房屋自身的安全,還是周圍環境安全都存在較大隱患。特別需要指出的是,電梯屬特種設備,安裝、維護都應是專業人員,不能私自安裝。
一議
老房子碰到了新問題。房東在院子里建升降機有其自身需求考慮,但凡事不能只考慮一方面。我們要體諒房東的訴求,更要考慮周邊相關住戶的利益,這正是管理部門及時制止這一行為的出發點。
不管是電梯還是升降機,安全無小事。對于危及安全的事情理應堅決予以取締。對于家庭安裝電梯諸如此類的新事物,更多需要考慮“堵”與“疏”的關系,相關管理部門應有所作為,對新事物進行充分評估,并結合國家法律法規,將政策與訴求人面對面解釋清楚,將為民服務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