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法院發8份人身安全保護令
本報訊(記者 李淵 通訊員 楊金瓊 徐暢)《反家庭暴力法》實施一周年以來,常熟法院根據當事人申請,共發出8份人身安全保護令,依法保護面臨家庭暴力威脅的各類弱勢群體。申請人中多數是妻子申請向丈夫發出,也有父母申請向兒子發出,甚至還有公婆申請向媳婦發出的。
2016年11月,劉某的父母來到常熟法院申請簽發人身安全保護令,稱與兒子劉某因房產糾紛產生矛盾,兒子十五年不認他們,還經常威脅、恐嚇、毆打他們。法院經審查后依法裁定禁止劉某對其父母實施家庭暴力,并禁止騷擾、跟蹤、接觸其父母和相關近親屬,該裁定的有效期為六個月,同時還載明如果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法院可以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或告知受害人可以提起刑事自訴。
該人身安全保護令發出后,劉某開始
收斂其惡劣的家暴行徑。
在另一起公婆申請向媳婦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案件中,因兩位老人的兒子與兒媳婦鬧離婚,兒媳婦多次伙同他人到家里鬧事、砸門、扭打,給老人造成很大的精神壓力,根據案件情況,常熟法院也依法向老人的兒媳婦發出了人身安全保護令。